中标
合肥公交集团智能公共交通建设、停车坪改造、充电站工程建设等11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2标段中标(成交)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8/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因工作需要,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对“合肥公交集团智能公共交通建设、停车坪改造、充电站工程建设等11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2标段”(项目编号:2023HFGJZB02-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023年8月11日经过评委会评审确定了中标(成交)候选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候选人: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标价:4.7万元
公示期:2023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公交集团纪检部门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1-64459671。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候选人: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标价:4.7万元
公示期:2023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公交集团纪检部门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1-64459671。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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