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太阳能灭虫器采购
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 购 人 |
江陵县农业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太阳能灭虫器采购 |
预算金额 |
28万元 |
|
联系人 |
曾祥秒 |
联系方式 |
18107169839 |
|
采购人地址 |
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135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荆州市科力电器有限公司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地址 |
沙市区江津中路95号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太阳能喷气流灭虫器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1.《财政部74号令》第三十八条:“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 2.太阳能喷气流灭虫器不存在粘虫、死网、产品稳定性能稳定、故障率低、无需人工清虫;不含高压电网能够消除高压电网释放烧虫火星,杜绝火灾隐患,始终处于高效状态,正处于流行趋势。 3.太阳能喷气流灭虫器于公司专利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采购法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因此拟申请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满足采购需求,有足够的供货能力。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2018年7月27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论证,专家组听取了本项目的情况介绍,认真审查了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的原因,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评审组认为:化学药物防治害虫虽然广泛应用,但是对环境、生态和生物的破坏非常严重,太阳能喷气流灭虫器应用物理方法,效果显著,事半功倍,且本次采购太阳能喷气流灭虫器属于公司专利产品;依据2014年1月14日印发《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鄂财采发[2013]8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荆州市科力电器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专家组名单: 刘甲新 江陵县公安局 工程师 候明兰 江陵县灌区管理局 工程师 王旺 江陵县经信局 工程师 |
|||
拟成交价格 |
不高于预算金额,最终成交价格在单一来源谈判时确定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江陵县农业局。 |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30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江陵县江陵大道131号
联系方式:0716-473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