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0 16:2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建瓯市市政基础设施品质提升改造工程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建瓯市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建瓯市市政基础设施品质提升改造工程(招标编号:E3507839783502507001),现就有关事项进行答疑和补充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一:对于招标文件P28页商务评分标准“业绩”“2000万元的夜景照明灯具(不包含功能性照明的市政、道路及桥梁照明灯具)采购(含安装)项目业绩”条款中“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能否修改为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招标文件中“业绩”是需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过项目业绩,项目的完成是指取工程项目已经完工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因此我司建议招标文件中业绩文件修改成以竣工验收时间来确定业绩时间才更为合理。
回复:详补充通知条款。
问题二:对于招标文件P30页中技术评分标准“人员配备”中要求人员社保需要缴费时间为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不合理,项目负责人应以注册建造师证所属单位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请明确P28页商务评分标准“业绩1”条款中2000万业绩要求能否跟“业绩2”中业绩重复使用。
回复:可以重复使用。
二、补充通知
1、对招标文件附件——建瓯市市政基础设施品质提升改造工程预算价中部分灯具规格参数进行调整如下:
(1)分项预算中高铁站房节点的序号3“LED投光灯(聚光型)”规格调整为:灯具尺寸 328*322 ;灯具功率 108W ;光束角 3.8°~8° ;色温 3500K ;防护等级 IP66;电压 DC24/AC220。
(2)分项预算中站前交通枢纽节点的序号4“LED洗墙灯1”规格调整为:灯具尺寸 39mm*77mm*1000mm±2% ;功率 18w ;色温:RGBW(3000K);电压:DC24V。
2、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表中证明“业绩”时间的证明资料修改为“以经招标人(采购人)验收合格的证明资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若有多个时间的,以最早时间为准)”
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建瓯市市政基础设施品质提升改造工程预算价(部分设备规格参数调整)
招标人:建瓯市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