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06-28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洋湖生态新城南区智慧能源站 | ||
项目编号 | 430191202206060103 |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 2110-430104-04-01-894908 |
交易分类 | 建设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湘江新区 |
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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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洋湖生态新城南区智慧能源站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监理、造价)已由湖南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以【2021】07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城发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沙城发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设计、监理、造价)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洋湖生态新城南区智慧能源站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监理、造价)
2.2项目地点:岳麓区瓦官口路东侧
2.3项目概况:新建一座区域能源站及配套管网,供能范围由罗谷塘路、洋湖大道、再生水厂、南三环合围而成,规划供能面积113万㎡,空调总设计冷负荷约25.9MW,总设计热负荷约15.1MW,建安总投资约6541.15万元。能源站占地面积1960㎡,建筑面积约215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能源站建(构)筑、水源热泵主机、单冷型制冷机、冷却塔、水泵等设备安装、与市政给排水(中水取退水管径为DN1420)管网及供能管网的连接。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能源站建(构)筑、水源热泵主机、单冷型制冷机、冷却塔、水泵等设备。供能管网从洋湖能源站(能源站位于洋湖人工湿地西南侧)接出沿瓦官口路敷设一段后分为2个分支,本次实施分支为(市政供能管段)沿景观绿道、清家滩路敷设直至Y06-H17地块(恒伟二期地块)。工程边界及范围:能源站供能范围由罗谷塘路、洋湖大道、再生水厂、南三环合围而成;能源站位于洋湖再生水厂三期配套人工湿地南侧靠近瓦官口路;供能管道布置区域包括1、湿地边缘靠瓦官口路,2、湿地边缘靠连山路(人工湿地范围内管道不属本次设计范围),3、南三环绿带(连山路到清家滩路),4、清家滩路(南三环到景园路)。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为50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经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以上工期应满足设计进度要求。),监理工期360日历天(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直到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造价咨询500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项目结算审核工作)。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概算。详细描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基坑专项设计、设计概算和BIM设计、招采配合、报建配合、施工配合和竣工验收配合等相关服务。具体包括:①能源站主体建筑设计、装饰装修、园林景观、采暖通风及空调、给排水、电气系统、生活设施、照明、楼宇智能化等全部工程设计工作;②全部工艺设计工作(包含水压图和二级泵房设计);③仪表与控制系统和辅助生产工艺系统等的自动化控制及厂区安防、监控全部设计工作;④能源站各专业设计计算书,管网水压图;⑤各用能建筑二级泵房相关设计;⑥其他,包括基坑专项设计、BIM设计、机电深化设计、绿色三星建筑设计和咨询等;⑦设计配合包括图纸审查、招采配合、施工期间技术指导、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及招标人外委项目的技术归口及协调、配合工程建设人员的现场服务、编制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等。
■监理服务: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过程监理。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等,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法定职责。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详细描述: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提供全过程、动态的造价管理,包括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审核;编制招标所需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比较、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的审核;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①设计阶段:各类设计方案的成本测算(包括同类设计的不同方案或不同版本图纸的测算);材料、设备造价方面选择的意见,图纸审核及设计建议;②施工招标阶段:根据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对招标答疑进行回复;完成清标资料的整理;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提出造价管理条款;③施工阶段:编制施工图重计量及施工图预算、审核中标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重计量及施工图预算,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分析主要工程量、分项(专项)工程造价指标的合理性、合规性,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作为独立的一方,做好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工作,根据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审核工程进度款、计算工程实物量、组织与工程有关服务、变更材料设备的询价、人材机调差、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与工程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洽谈索赔事项、建立台账等动态造价控制;每月向委托人提交成本报告;根据合同及最新政策性文件进行的换算、变更估价等造价咨询工作;④项目竣工结(决)算阶段:本次招标不含竣工结(决)算编制工作,但咨询人需完成竣工结(决)算审核工作;⑤审核各个阶段与造价有关的文件,各个阶段指标含量分析及材料设备价格咨询;对成本台帐及资料的管理,协助委托人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⑥咨询人必须根据各个分项的工作重点和委托人要求,派出各个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参与咨询,满足工程需求。项目负责人或其代表必须参加每周进行的有关成本例会;⑦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其他造价咨询相关工作。以上内容均需及时提供正式的成果报告书。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①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专业(热力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专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1.企业(含联合成员方)没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2.企业(含联合成员方)没有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7年07月24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1.须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之一,业绩要求如下:
(1)满足下列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工程监理业绩、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各一个。①单项合同内容包含集中供冷供热、单个项目总制冷量不低于7.7MW及总制热量不低于4.5MW(或投资额、面积等指标)的工程设计业绩;②单项合同内容包含集中供冷供热、单个项目总制冷量不低于7.7MW及总制热量不低于4.5MW(或投资额、面积等指标)的工程监理业绩;③单项合同内容包含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不少于196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投资额、面积等指标)造价咨询业绩。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2)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单项合同内容包含集中供冷供热、单个项目总制冷量不低于7.7MW及总制热量不低于4.5MW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涵盖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中的二项及以上服务内容)。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
2.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2.1专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1)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2)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3)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概算编制或概算审核报告除外)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概算编制或概算审核报告除外)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上的项目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2.2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2.3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或暖通空调)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其他主要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1.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或暖通空调)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工艺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拟任设计负责人和工艺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拟任监理负责人1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根据2021年3月2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3.拟任造价负责人1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4.拟任安装(水暖电)专业人员最低配备为 1 人: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安装专业)或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安装专业),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拟任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或监理任务的单位,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06月28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7-2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799638。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招 标 人:长沙城发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
邮 编:/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0731-88222956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12楼
邮 编:/
项目负责人:周异(项目负责人)、向丹丹、刘浩
电 话:0731-84169660
传 真:/
电子邮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建设用地规划条件.pdf
6-2(复核)洋湖生态新城南区智慧能源站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控制价计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