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仁化县大坑底水库和小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
金额
767.6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编码 | 44020000694637424110609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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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仁化县大坑底水库和小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 | ||
中介服务事项 | 出具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 ||
服务内容 | 仁化县大坑底水库和小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提交咨询审查意见,出具咨询审查报告。(项目概况见附件。)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17728890667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7,676,900元)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
其他要求说明 | 1、技术审查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技术审查费用后做好会议议程、会务安排及车辆保障等事务,不得再要求业主和编制单位无偿提供食宿、交通、场地等便利,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市水务局运行与监督科要求进行。 2、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时,技术审查组专业人员需配套合理,相关专业人员必须齐全,人数不少于5人,需具备水利规划、水文、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为土木注册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具有水利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审查机构承担或参与编制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的,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技术审查活动。技术审查机构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技术审查结论产生影响的,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技术审查活动。中选技术审查机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我单位联系。 4、技术审查机构必须独立完成技术审查任务,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技术审查工作;技术审查完成后,须向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出具加盖技术审查机构公章并有项目负责人及各主要专业审查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名的技术审查报告书,并对技术审查成果负责。 5、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 ||
服务时限说明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服务金额 | ¥48,000元 | ||
金额说明 | 仁化县大坑底水库和小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服务费用基价6.4万元,本项目技术审查费用限额4.8万元。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是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4-11-08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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