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让胡路区政府现需采购新冠肺炎治疗药品。采购委托区人民医院为主体进行采购,具体由区物资组办理,特邀请合格的药品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质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名供应商不得是同一法定代表人);
2.2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3 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4 具备药品经销资质的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公司;
二、项目概况:
1.药品目录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2.交付日期:确定中标后3日内;
3.交付地点:另行指定;
三、采购时间
凡愿参加的合格供应商请在2022年12月24日上午8点至9点,将上述项目报价通过邮箱(2272577280@qq.com)发送至采购人。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让胡路区药品采购供应商申请(备案)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的扫描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5. 投标文件及其他评审相关材料;
6. 报价单原件的扫描件,扫描件需由法人的签字;
四、报价结果确定与评审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采取视频会议的方式,由供应商将报价发送到指定邮箱,采购小组现场打开邮箱各家报价,根据报价最低、服务承诺等直接确定供应商名单。同等价格时按照报价时间顺序选择最先报价的公司。若报价最低供应商仅能提供采购需求清单中部分数量药品,不足数量药品根据报价由低到高顺延选择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直到采购需求清单中足量药品为止。
注:(1)供应商须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该供应商承担。
(2)如参数中有限定品牌的,请提供该品牌报价。
(3)表格中不能删(插)行、列或单元格,否则报价无效。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让胡路区人民医院
承办人:区物资组保障组
地 址:让胡路区西槐路龙岗办公区
联系人:高亚杰
电 话:18745900062
让胡路区人民医院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药品目录.xls采购需求药品目录.xls
附件2 让胡路区药品采购供应商申请(备案)表.doc让胡路区药品采购供应商申请(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