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名优水产分拣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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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 合作单位为广州南沙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作社,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无工商不良行为记录。且同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①过往一年以内于广州南沙区内租赁鱼塘250亩(及以上),租赁用地适用于青蟹养殖(以租地合同内容约定及承租场地适用于青蟹养殖的照片为据,合同至少2022年内有效)。
    ②过往一年半以内开展青蟹养殖,一年半内合计投苗量超过100万人民币(以苗种采购付款凭证为据,付款时间不早于2021年12月31日)。
    ③在南沙范围内开展以青蟹为主的养殖生产,具备较好的青蟹及产品供应能力,管理养殖面积300亩(及以上)(以合作养殖协议等,足以证明投标单位实际养殖生产管理面积的文件为据)。
    ④5号单元、6号单元要求的资格条件:“合作对象资格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省级或以上级别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省级或以上级别认证的“粤字号”农业品牌、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
    ⑤7号单元、8号单元要求的资格条件:“合作对象资格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省级或以上级别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单位或合作单位控股股东(含下属控股公司)自有水产加工车间不少于2万平方米。
  • 详见招租公告
  • 1、考虑到项目经营开展从零开始,项目设定装修免费期2个月,合作单位应按照前展示后仓储的模式实施装修,前展示部分须注重养殖产品的展示效果,保持较高的进入体验效果,且前展示区面积不低于中标单元面积的20%;单元门头门牌须按渔业产业园要求制作。
    2、合作开展时间设定为五年。
    3、本次合作用地评估价为首年40元/平方米/月,下一年度固定收益以上一年度的固定收益为基数,每年递增7%。设定渔业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收取固定收益,计算方式是固定收益单价×收费面积。首年固定收益底价为40元/平方米/月,合作期限内,下一年度固定收益以上一年度的固定收益为基数,每年递增7%。合作过程中的其他全部费用投入及产出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投入及收取。
    4、单元通过公开筛选合作方的方式,以首年固定收益40元/平方米/月为底价,对固定收益进行公开报价,价高者获得本单元的管理使用权。
    5、渔业产业园在合作过程中,主要负责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的场地供应,保障项目公平交易和品牌推广等工作。
    6、本项目场地属性为设施农业用地,合作单位应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要求规划使用该场地。合作期间,合作中标单位使用本场地只能用于南沙本地生产的优质水产品(主要是南沙青蟹)的分拣、包装、物流等。
    7、合作单位中标后,需在中标后30天内完成前展示区装修,前展示区部分达到可迎客状态,不得影响项目整体开业,否则取消两个月装修减免时间。
    8、中标单位须主要经营“南沙青蟹”,按照南沙青蟹公共品牌管理要求,服从南沙青蟹品牌形象管理。
    9、中标单位经营过程应遵纪守法、诚信有序,不得以次充好、不得缺斤少两、不得捆绑搭售、不得欺诈蒙骗消费者,一旦渔业公司发现合作单位不诚信经营,渔业公司可中断合作并收回合作用地,所有损失由中标合作单位自行承担。若合作单位因不诚信经营导致较大社会不良影响,渔业公司有权向不诚信经营单位追索我司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导致的全部成本。
    10、以招租公告为准。


  • 物业招商公告(青蟹分拣中心) 查看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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