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广东文旅推介大会暨广东文旅消费季宣传推广”项目邀请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广东文旅推介大会暨广东文旅消费季宣传推广”项目(项目编号:CYC202310)是非政府采购项目。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编号:CYC202310
(二)项目名称:2023广东文旅推介大会暨广东文旅消费季宣传推广项目
(三)预算金额:项目最高限价98万元
(四)服务需求:以广东文旅推介大会新闻发布会、广东文旅消费季系列活动、广东文旅产业投融资大会、2023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广东文旅消费新业态新场景等为传播重点,线上线下融合开展广泛宣传,组织实施新闻发布会,整合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资源,充分运用短视频、海报、KOL推介、图片、直播、电视报道等多种形式对系列活动内容进行宣传推介,根据不同媒体平台特点、目标受众的人群定位,打造多样化的、具有传播力和影响力的内容,提升宣传推广实效。
(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创意策划、设计制作、活动执行的技术等实力、相关设备及案例经验。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须提供相关书面承诺声明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相关书面承诺声明函。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广告服务、其他服务。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7月17日公告之时至2023年7月21日期间访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hly.gd.gov.cn/)免费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比选响应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应于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8楼产业发展处)。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
我厅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邀约和合同订立遵循《民法典》的规定。我厅在官网设置“采购信息”专区,用于发布非政府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我厅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解释原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0-3780367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
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广东文旅推介大会暨广东文旅消费季宣传推广”项目采购文件.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17日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编号:CYC202310
(二)项目名称:2023广东文旅推介大会暨广东文旅消费季宣传推广项目
(三)预算金额:项目最高限价98万元
(四)服务需求:以广东文旅推介大会新闻发布会、广东文旅消费季系列活动、广东文旅产业投融资大会、2023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广东文旅消费新业态新场景等为传播重点,线上线下融合开展广泛宣传,组织实施新闻发布会,整合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资源,充分运用短视频、海报、KOL推介、图片、直播、电视报道等多种形式对系列活动内容进行宣传推介,根据不同媒体平台特点、目标受众的人群定位,打造多样化的、具有传播力和影响力的内容,提升宣传推广实效。
(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创意策划、设计制作、活动执行的技术等实力、相关设备及案例经验。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须提供相关书面承诺声明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相关书面承诺声明函。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广告服务、其他服务。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7月17日公告之时至2023年7月21日期间访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hly.gd.gov.cn/)免费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比选响应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应于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8楼产业发展处)。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
我厅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邀约和合同订立遵循《民法典》的规定。我厅在官网设置“采购信息”专区,用于发布非政府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我厅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解释原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0-3780367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
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广东文旅推介大会暨广东文旅消费季宣传推广”项目采购文件.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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