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八间河暗涵综合治理工程
金额
9938.9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11-440605-04-01-385075 | |||
投资项目名称 | 八间河暗涵综合治理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八间河暗涵综合治理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八间河暗涵综合治理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南海区桂城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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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9938.91000万元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对八间河1.285km暗涵(2500×2000mm)及34.83公顷纳污范围内的排水管网进行整改,对主要道路新建污水管DN300~DN400,长度约3.743km;对城中村、排水单元(除学校外)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排水管约24.615km,项目总投资约为9938.9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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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项目对八间河1.285km暗涵(2500×2000mm)及34.83公顷纳污范围内的排水管网进行整改,对主要道路新建污水管DN300~DN400,长度约3.743km;对城中村、排水单元(除学校外)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排水管约24.615km。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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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
540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 61412686.1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企业资质: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1 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用信息(企业资质: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的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类别:供排水_施工类)查询的结果为准。) 4.5.2 凡是参与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5.3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的投标。 4.5.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任一方出具均可)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证书须按照住建部及注册所在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对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任一方出具均可) 4.7.1专职安全人员2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2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9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任一方出具均可) 4.9.1投标人在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材料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49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4.9.2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定。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3投标人需提供该工程业绩信息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备案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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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7月1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fwz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12日 09时3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12日 0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7.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2层 开标二室211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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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12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2层 开标二室21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
佛山市南海天益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港路桂城街道办事处建委楼5楼 | |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 何工 | 联系电话 | 0757-8629256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致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6号天华商业楼4座七楼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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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仲琼 | 联系电话 | 0757-81018847 | |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81253005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验收合格,综合单价包干。
2、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4、投标保证金 4.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4.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4.2.1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4.2.2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9、工程编号:GC2024(NH)WZ0102 。 10、异议受理部门:佛山市南海天益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何工,联系方式:0757-86292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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