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长乐区医院腹腔镜、器械推车、污物车、手术托盘、输液输血加温系统、纤支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364.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2]czx[gk]2023003
预算金额364.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韦楠0591-8629625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长乐区医院委托,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82]CZX[GK]2023003、福州市长乐区医院腹腔镜、器械推车、污物车、手术托盘、输液输血加温系统、纤支镜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州市长乐区医院腹腔镜、器械推车、污物车、手术托盘、输液输血加温系统、纤支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2]CZX[GK]2023003
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医院腹腔镜、器械推车、污物车、手术托盘、输液输血加温系统、纤支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41,000.00元
采购包1(腹腔镜主机、器械推车、污物车、手术托盘):
采购包预算金额:3,51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69,92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0700-医用内窥镜 腹腔镜主机 2(套) 主机输出分辨率:可输出4K超高清视频信号≥3840*2160P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00,000.00 工业
1-2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器械推车 24(台) 不锈钢三面围栏,两层台面下均有支撑管加固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8,000.00 工业
1-3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污物车 20(台) 污物袋采用防水牛津布制作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20,000.00 工业
1-4 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手术托盘 12(个) 选用不锈钢材料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5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2(输液输血加温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2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输液 输血加温系统 1(套) 控制器采用两套ARM控制系统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28,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3(纤支镜):
采购包预算金额:9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A02320700-医用内窥镜 纤支镜 1(套) 整机由机身软管和显示器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95,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 规定,(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5)如果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采购包2:
(1)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 规定,(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5)如果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采购包3:
(1)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 规定,(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5)如果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8-07
至 2023-08-1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9-01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和谐路57号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7-8层4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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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医院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西洋南路333号
联系方式:0591-288179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4#楼3层
联系方式:0591-86296259/862167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韦楠、林晓溪、李灵
电话:0591-86296259/86216748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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