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徐州市丰县纪委监委互联网数据云端取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29.9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wkxz202211858
预算金额29.9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邢婕18605165838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11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17
公告正文
询价公告信息
询价公告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徐州市丰县纪委监委互联网数据云端取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创建时间: 2022-11-09 10:56:22 报价剩余时间 2天12小时55分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22-11-10 00:00:00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2022-11-11 23:59:59 询价方式: 公开询价
终止:
询价内容说明: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徐州市丰县纪委监委互联网数据云端取证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徐州市丰县纪委监委互联网数据云端取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WKXZ202211858),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徐州市丰县纪委监委互联网数据云端取证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徐州市丰县纪委监委互联网数据云端取证采购项目的相关采购,包括手机云勘大师设备以及相关的调试培训服务采购,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3本次采购“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系统集成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1.4项目预算:299906.10元人民币(含税)。

1.5工期:20天。

1.6质保期:3年。

1.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规范及中国电信相关要求。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299906.10元(含税),其中设备费最高限价247436.10元(含税);其中服务费最高限价:52470.00元(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对应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供应商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3业绩要求:20191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具有类似项目相关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如为单项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为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询价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价。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应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6供应商需入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地区)2022年度ICT系统集成、货物及服务合作项目(除招标外)的资格预审,提供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 11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 11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 11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0)相关产品及服务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1)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12)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标包)或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符合本项规定,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 询价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 20221110日至20221111日(北京时间)

3.2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将以下文件发送至邮箱:xingjie.jswy@chinaccs.cn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请写明项目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2)经办人身份证描件;

3)银行汇款凭证;

序号

类别

信息

1

潜在供应商名称

2

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所需)

3

潜在供应商注册地址

4

潜在供应商联系电话(固话)

5

开户银行

6

银行账号

7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8

开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21

9

本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

10

需要邮寄发票的地址及收件人姓名和电话

需提供以下复印件:

1、营业执照;

注:本表为采购代理机构为供应商开具购买询价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如因供应商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3询价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交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汇款的方式汇款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银行电汇、网银汇款的均须使用单位账户(账户名称须与供应商的单位名称一致),需备注:项目简称-标书费

3.4询价文件获取地点:本项目通过邮件形式,向报名供应商发送电子版询价文件,不再出售纸质版询价文件。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4.2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2 1117930分,徐州市彭城路15817楼会议室

4.3唱价时间和地点: 2022 1117930分,徐州市彭城路15817楼会议室。

4.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4.3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询价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410

邮 编:210019

联 系 人:邢婕

电 话:18605165838

电子邮件:xingjie.jswy@chinaccs.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三山街支行】

账 号:9558854301002835087

采购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2022 11 9


  • 询价物资信息
物料名称 物料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名称 采购数量 备注
ICT技术服务 - 1
ICT技术服务 - 1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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