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广钢集团港务中心4、5号矿场超低排放棚化工程专项检测(编号:GQTGC202406058E),招标人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钢集团港务中心4、5号矿场超低排放棚化工程专项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柳钢防城港钢铁基地港务中心4、5号矿场超低排放棚化工程建设区域内。
2.2服务期限:600日历天,自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3建设规模:建设料场4、5号连体矿棚,原料场区域内的4#、5#矿连体矿棚。总长度:855米,总跨度:195.5米,单跨跨度96米。要求建设完成后对4、5号料场实现全封闭,达到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要求。
2.4检测质量要求:检验检测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对检测结果承担责任。按规范和相关规定完成该工程招标人委托的检测任务,并在检测作业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时间(一般2个日历天内)出具真实、科学、准确、公正的检测报告(一式六份),若正式报告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应及时出具中间报告,为招标人工程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咨询。
招标范围:广钢集团港务中心4、5号矿场超低排放棚化工程所有施工范围内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开展的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本招标项目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包含道路工程地基处理检测);(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3)钢结构工程检测;(4)建筑幕墙工程检测;(5)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等;(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②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具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等质量检测资质)。③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个合同额在100万元(或以上)的工程检测业绩。
(以合同复印件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有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否则提交无效)。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件获取,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缴纳费用账户(非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 0010 1370 0157 972
4.4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材料有:
(1)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获取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获取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现场缴费的无须提供);
(4)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参考格式如下,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无须提供)。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格式)
一、项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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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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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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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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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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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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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文件的汇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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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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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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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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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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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格式仅供参考,但要求其提供的信息必须包含,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或未提供有效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获取手续;因此造成投标人无法按时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4.5 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投标人携带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材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获取。
(2)邮件获取:投标人将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材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邮件(邮件主题:广钢集团港务中心4、5号矿场超低排放棚化工程专项检测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将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yzlzblz@vip.163.com);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全部材料后 2 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注:当日下午5时后收到邮件的视为下一日收到。为核实投标人邮件获取招标文件是否成功,请投标人在发送电子邮件后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确认情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地点: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六楼602会议室。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现场文件递交或邮寄文件递交。
(1)现场文件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在本公告5.2条款要求的地点现场送达投标文件。
(2)邮寄文件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EMS或顺丰速运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将投标文件送达至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并且投标人须盖章签署《邮寄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扫描件优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yzlzblz@vip.163.com),原件(无须密封)同投标文件一并送达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5.4 投标人通过邮寄文件递交的,请在快递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编号,并且应预留邮寄投标文件行程的足够时间,其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收的时间为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递交投标文件出示的材料不全或无效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220.173.106.246:8899)、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xygcg.ejy365.com/)、云之龙集团网(http://www.yzljt.cn)网上发布。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监督部门及电话: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 电话:0772-259280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 196号 |
地址: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 三区211-218室 |
联 系 人:尹工 |
联系人:韦伟国、韦力 |
电 话:0772-2595995 |
电 话:0772-3310669、331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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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yzlzblz@vip.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