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编制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2/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编制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委托,对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比选。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渝北区创新经济走廊唐家沱组团(渝北区石峰二路)。2.2项目概况:本项目建筑面积120806.00㎡。包括满足1200张床位建设标准要求的急诊部1488㎡,门诊部9672㎡,住院部38688㎡,医技科室10416㎡,康复治疗2232㎡,保障系统9702㎡,业务管理1100㎡,院内生活2000㎡(统筹建设一二期合用的食堂餐厅),大型医用设备房1140㎡,发热门诊600㎡,附属公共空间(含架空层)6200㎡;配套建设地下车库37568㎡,完善设备及安装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室外公用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平、土建、装饰、室外综合管网、给排水、电力、暖通、供氧、环保、消防等。2.3本次比选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万元。2.4服务内容:完成本项目的节能评价报告编制及相应技术服务,编制深度达到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域节能评价报告编制指南》(2021年版)要求并通过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及其他行政部门的审批。2.5服务期限:(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中选人应在20个日历天之内按规定完成本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工作并送审;送审之日起,20个日历天之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若因项目情况复杂等非中选人原因确需延长时间的,须书面征求比选人同意后方可延长时间。(2)服务期限为比选人考核的重要因素,比选人将严格考核,若因中选人原因每延期一天将扣除500元服务费,扣除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的合同金额。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1.2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具备工程咨询单位备案证明,具备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3.1.3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条。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从2023年12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每日9时至17时30分,报名并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未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4.2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4.3比选申请人可以采用以下(1)、(2)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1)须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件传至邮箱tanqiaolin***.*****.***,并在邮件中注明所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2)授权委托人持比选公告要求的资料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1号金华苑B栋5楼)现场报名。报名资料包括:4.3.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4.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3.3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一号金华苑小区B幢5楼。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7.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项目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3-67658395比选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一号金华苑小区B幢5楼联系人:谭侨令电话:023-67644276-8007邮箱:tanqiaolin***.*****.***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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