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安市石井镇通海路工程(二期)成功文化园配套道路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南建标107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际(福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安市石井镇通海路工程(二期)成功文化园配套道路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电 各投标人: 南安市南翼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的南安市石井镇通海路工程(二期)成功文化 园配套道路(招标编号:南建标<2024>107 号),现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7.5.2 条款中 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修改为“因承 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额的 10%”。 2、招标文件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2 节商务文件—投标函附录“逾期竣 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无。”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合同总额的 10%”。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1)本项 目执行泉发改规<2024>5 号,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 标保证金承诺函》,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2)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 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应在 2024 年 12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之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 12 万元)。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或招 标编号(若投标保证金凭证上确需备注的,可备注“投标保证金”),且须一次性 一次汇款到指定账户。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投标保证金形式 修改为: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 保证金;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 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2 万元)。招投标重点监管 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 2024 年 12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 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 账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 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 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 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三个帐号任选其一): ①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90707110100100002279070001,开户行: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美支行; ②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9590154431030100001,开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③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505016563070000059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 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答疑纪要及补 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 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 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南安市南翼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中际(福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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