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新江口街道返乡创业园二期18#宿舍楼120商铺五年租赁经营权转让项目
租赁底价: ¥ 1.40000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4-07-08至 2024-07-19 |
||
项目编号:G24051-2 |
保证金:0.420000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5年 |
业 主:松滋金松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位于新江口街道返乡创业园二期18#宿舍楼120商铺五年租赁经营权转让项目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7-08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7-19 |
项目编号 |
G24051-2 |
挂牌价格 |
1.4000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松滋市城东工业园机械电子产业园 |
||
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2年 |
首年租金(万元) |
1.40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4.2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46.34㎡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闲置 |
||
标的介绍 |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松滋金松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嘉信达资产评估房地产价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13日 |
||
租赁价格年评估值(元) |
14,000.00 |
||
批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08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7-19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二)本次招租资产出租期限为5年,租金分年支付。 (三)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缴纳首年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首年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出租方提出: (1)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新江口街道返乡创业园二期18#宿舍楼120商铺,用途为商铺,结构为钢混,建筑面积146.34平方米。在租赁期限内: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若需转租、分租或转借的,必须提前报出租方审核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房屋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房屋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房屋及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 (5)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6)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7)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屋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8)本次出租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六)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嘉信达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鄂嘉房估字〔2024〕JZ34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七)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
重大事项披露 |
1、出租房屋现为毛坯状态,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交付房屋。 2、用途:承租方承租后用于商业超市,不得用于餐饮。 3、租期5年,没有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年租金不递增。 4、出租方给予“租五免二”优惠,即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按年收取租金,第四年和第五年租金减免。 5、本次租赁项目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30%,《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由承租方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由出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承租方。 6、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发票。 7、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书》(鄂嘉房估字〔2024〕JZ348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4,2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二)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三)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产租赁合同签订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4088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