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BFB国际绿色健康食品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咨询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22gc2023qt066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BFB国际绿色健康食品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咨询

20230726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BFB国际绿色健康食品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咨询

项目编号

WH22GC2023QT0668

标段名称

BFB国际绿色健康食品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咨询

标段编号

WH22GC2023QT066801

招标人

名称

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亳芜2.5产业园25楼

联系人及电话

何飞宇
0558-558265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数码大厦 A 座 5 楼

联系人及电话

段玉玲
1525533443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7月26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费率(%)

65.0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陈正和 

证书编号:00678350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且项目审计结束止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泾县福朋喜来登酒店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泾县青弋江建设有限公司),时间:2020年3月25日,总投资额:约3 亿元;

2、泾县新四军铁军精神干部党性教育基地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间:2020年 3月15日;总投资额:约 6 亿元;

3、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时间:2020年10月10 日,总投资额:约 7.45 亿元。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65%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欧阳罡 

证书编号:00352837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且项目审计结束止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费率(%)

65.02%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石井川 

证书编号:[造]11023400010971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

工期(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且项目审计结束止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奖项加分1、安徽省第二届建设工程造价技能大赛”中荣获最佳参与奖;2021.11;2、安徽省首届工程监理职业技能竞赛优秀奖,2021.12;3、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2021.11;4、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2023.2;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奖项加分2022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2022年9月。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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