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大围山镇人民政府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7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071900212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107190021-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大围山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诚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719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元)
1 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 垃圾处理服务浏阳市大围山镇东门村境内垃圾中转站处理后的压缩垃圾清运。采取压缩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将中转站垃圾清运至株洲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清运费用包含进行清运垃圾所用人工、机械、车辆、燃油、维修、装卸等一切清运所需产生的费用。11600
 合计金额小写: 7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浏阳市大围山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清运项目1600元/车,数量按实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18 —— 2022-09-17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大围山镇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项目采用12方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进行清运。中标人需具备足够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和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清运。如果有增加或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清运。

2、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中标人每次装车应尽量装满,控制渗漏撒落。并负责装料地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实际的清运数量乘以中标单价,每月按照实际清运车数予以计费,每季度第一个月内支付上季度清运处理费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

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费用包干方式,垃圾运输量按实结算,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装卸、清运和处理、培训、人工、管理、财务、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人员保险费(含意外、工伤等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及安全事故等其他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头支行(长沙市诚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2000055239471030000005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项目采用12方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进行清运。中标人需具备足够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和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清运。如果有增加或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清运。

2、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中标人每次装车应尽量装满,控制渗漏撒落。并负责装料地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垃圾中转站台账核实计算当月清运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职责:1、督促垃圾中转站及时与乙方进行联系,确保清运秩序。2、负责认真记录审核每日清运车数,并与乙方做好对接,确保清运车数清楚。3、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清运费用。乙方职责: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对中转站压缩垃圾进行清运,确保全镇保洁秩序。2、乙方在清运过程中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清运途中发生掉渣、漏渣现象,如发生此类现象由乙方负责清扫处理。3、乙方应将中转站压缩垃圾转运至甲方指定处理场所,如发生乱倒、乱处理现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进行清运前后需认真检查车辆、设备的安全性能及人员的管理,清运工作安全、有序,如在此过程中机械、车辆、人员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补、赔偿。5.乙方在清运中转站压缩垃圾时开具清运单或凭证,及时填写好中转站转运台账,每月对清运车数进行汇总并对汇总车数负责,甲方每月将对清运车数进行核实,如发现清运车数与台账不实则按照800元/车在清运费用中进行扣除。6、乙方应确保清运车辆、人员手续齐全,并在每次清运过程前后对车辆设备进行清洗,保持清运车辆、设备清洁,如因车辆手续、人员资质不全或车辆不干净导工作致途中受行政处理,-切后 果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年9月18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大围山镇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市镇头镇金田村杨柳组163号
法定代理人: 邵劭 法定代理人: 陈湘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湘
电话: 0731-83485138 电话: 0731-83100775
传真: 0731-83485457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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