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校园安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125.3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4041700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新蓝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校园安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417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15 —— 2025-05-14 3.2 履行地点:甲方校园范围内及甲方临时指定的其他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驻场及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44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44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44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44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每三个月一个支付周期,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的15号支付上一个周期的费用(合同到期不足三个月的以合同到期后的下一个月的15号支付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书院北路支行(湖南省新蓝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30017980610599988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服务时间 1.1 服务时间:24小时按需服务。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 出入管理 2.1.1 上下学期间及时疏导学生,保持大门进出通道畅通,保证学生安全通行。 2.1.2 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区,确保治安环境良好。 2.1.3 校内机动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外来机动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内。 2.1.4 对进入校区的施工人员及工具、材料等实行验证、登记管理。 2.1.5 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2.2 安全巡查 2.2.1 校区设置24小时巡查岗,制定相对固定的巡查路线,路线设置覆盖率100%。 2.2.2 劝阻和制止危害安全、影响教学环境秩序的行为。 2.2.3 每日教学、办公活动结束后,对教学、办公场所进行巡查、清场。 2.2.4 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2.5 突发事件演练率、响应率、处置率100%。 2.3 消防系统 2.3.1 消防控制室按规定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3.2 消防泵至少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学年保养一次,保证工作站工作正常;消火栓、灭火器至少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能正常供水,消防栓、供水管道做好冬季防冻措施,做好台账记录;消防带至少每学期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学期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 2.3.3 定期检查校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情况,完好率100%。 2.3.4 督促施工单位配置消防器材、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2.3.5 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预案。 2.4 完成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秩序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3)门前“三包”工作 3.1 负责岗亭内及各校门口卫生工作,保持路面清洁,禁止乱倒乱扔等不文明行为。 3.2 维护校门口秩序,禁止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等影响校容的行为。 (4)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的场地布置、活动所需物品的运送以及日常搬运工作,服从学校或物业经理日常管理等。 (5)完成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6)其他要求 6.1 年龄:年龄18—45周岁,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 cm以上。 6.2 待遇:保安服务公司必须为保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已在其他单位办理“五险”人员除外),扣除“五险”和其他费用后所发保安人员应发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000元,保安制服每季发放两套。 6.3 食宿:学校提供住宿,原则上不提供早、中、晚餐。 6.4 中标价格为包干价,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学校不再另支付保安加班、伙食补贴等一切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费用另行协商。 6.5 保安员无条件接受教育局、学校双层管理。 6.6 保安人员需通过学校审核,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上岗: ①持保安员证,消防控制室人员需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执证率必须达到100%; 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 ③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 ④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 ⑤初中毕业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⑥通过岗前培训; ⑦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7)保安工作职责: 7.1 保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串岗等,切实做好校内及门口安全保卫工作和护学岗工作。 7.2 校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安员需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工作制度,来访人员,问清事由,经电话联系校内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后,作好出入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7.3 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区,内部车辆必须填写《出入登记表》方可进入,引导停放在指定地点。 7.4 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水电,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公安机关。 7.5 合理安排上班时间,交接班时需做好交接手续,在上学、放学高峰期当班保安需全部在岗。 7.6 完成校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2乙方工作人员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 6.3乙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犯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6.4在工作中由于乙方处置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5乙方应严格遵守招投标对工作内容和人员配备的要求,如不达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为第二次续签合同。协议到期后,双方就协议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后续协议无法达成的,服务期限终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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