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sthcz2022-55
预算金额8.92万元
招标联系人禹女士0875-2207616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先生0875-2132885
中标联系人杨茹冰
公告正文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线网络覆盖服务项目合同公告(招标编号:BSTHCZ 2022-55)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线网络覆盖服务项目:
中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中标价格:8.928万元
二、其他:
详见附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锦溪路52号 联 系 人:禹女士
电 话:0875-220761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15楼 联 系 人: 赵先生
电 话: 0875-2132885
电子邮件: 58362615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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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线网络
覆盖服务项目”服务协议
甲方: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签订地点:云南·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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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3000745298753D
法定代表入/负责人:匡云
经办人:唐瑶
联系电话:18487153645
乙 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史云
经办人:杨茹冰
联系电话:13508755330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
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在充分协商和友好合作
的基础上,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业务描述
(一)业务(服务)内容描述
1.“无线网络覆盖服务项目”系统服务:指甲方向乙方购买“无线网络覆盖
服务项目”系统集成服务,包含“综合布线”服务、“5G增强网络覆盖服务”
服务,以及网络改造所需的相关延伸服务。
(1)“网络综合布线”服务:指乙方结合甲方办公楼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实
际情况,提供网络布局和网络系统结构改造升级服务。
(2)“5G增强网络覆盖”服务:指乙方结合甲方办公楼无线网络系统实际
情况提供5G无线增强网络覆盖服务。
2、统一管理平台服务:指乙方结合甲方办公楼无线网络系统实际情况提供
管理平台服务。
(二)服务内容 点
1.提供“无线网络覆盖服务项目”系统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无线网络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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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服务项目”系统服务,包含“综合布线”服务、“5G增强网络覆盖”服务,
以及网络改造所需的相关延伸服务。
(1)提供“网络综合布线”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布线服务,通过核
心交换机和接入交换机以及相关网络设备,对办公楼网络系统结构进行升级改造,
将原有旧的线路拆除,重新部署规划30个新建点位的网络线路。保山中心办公
楼无线覆盖点位在1-10楼,需要整栋办公楼1至10楼综合布线,办公室每层每
间层高约3.5米,从六楼核心机房统一布放网线至1至10楼办公室。共22个办
公室点位。腾冲、龙陵、施甸、昌宁分别布线2个点位,共8个点位。项目建
设网线使用6类网线(外护套(PVC))。
(2)提供“5G增强网络覆盖”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5G无线增强网络覆
盖服务,共计30个点位,包含保山市市局22个点位,腾冲、施甸、昌宁、龙陵
分别2个点位;完成30个点位的网络增强覆盖,为办公大楼每个办公室提供
5GWiFi增强覆盖服务。本项目综合布线部分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施工,
设备部分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安装、交付及验收。
5G-CPE 设备型号:通则康威ZLT X21,参数如下:
1)设备设计制造符合 3GPP 标准,符合制造标准中的规定;工作频段 5G:
N41/N78/N79/N1/N28。
2)5G芯片国产化,满足对外接口4个LAN GE接口;
3)网络性能
a. 支持上行单CC(100M);
b.峰值速率DL>1Gbit/s,UL>200 Mbit/s;
c.WIFI:2.4GHz Wi-Fi2x2 MIMO,300 Mbps, 5GHz Wi-Fi2x2 MIMO,866 Mbps
最大可接入用户数不低于64个;
4)硬件参数
a.天线收发数:NSA:1T4R,SA: 2T4R;
b.功耗<25W/电源220V/单体尺寸(最大尺寸):300× 150 × 120mm/重量<1.5kg.
2、提供统一管理平台服务
平台实现对不同站点组网设备及用户上网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包括以下几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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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管理界面;
(2)设备管理:设备列表、设备场所管理、设备归属管理、设备上报记录
(3)上网管理:上网用户管理、上网行为管理;
(4)系统管理:系统用户管理、认证方式管理、网监平台管理、推送数据
查询、用户引流设置、地址类别管理。
3、提供“三年售后”服务:
(1)本次项目所投的硬件设备为全新的并提供3年质保服务。
(2)提供3年软件升级服务,在软件升级服务期内,对软件内核进行版本
升级及更新。
(3)提供3年电话咨询及远程调试服务,在服务期内,由经过技术认证的
工程师提供电话咨询及远程技术协助服务。
(4)提供3年上门现场支持服务,在服务期内,对于用户使用过程中遇到
的问题,如用户咨询及远程调试不能解决,将派遣经过技术认证的工程师赶赴现
场解决技术问题,为用户进行现场技术支持。
(三)服务声明
1.本协议中的“无线网络覆盖服务项目”系统服务,指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内
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
2.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包括其指定分支机构)及协议甲方客户,以及乙方及
下属各服务机构。
3.本协议所称协议甲方客户是指由甲方统一申报、管理、承认并接受本协议
各条款约束,且经乙方确认的中国移动客户。
4、乙方与服务商是相互独立的主体。因产品及相关内容等产生的任何纠纷、
责任等,或因服务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服务商独立承担责
任、赔偿损失,与乙方无关。
(四)资费标准
“无线网络覆盖服务项目”系统服务资费
序号服务内容含税价格(元)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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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无线增强网络覆盖
65,520.00 提供30个点位网络覆盖服务 1
服务
50G 定向流量(一年服务)、综合布线服
5G 物联网卡流量服务
2 23,760.00 务、统一管理平台服务(三年服务)及三
费及综合布线服务
年质保服务等所有费用。
合计 89,280.00
以上合同含税金额总价89,28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万玖仟贰佰捌拾
元整。
第二条支付方式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约定。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
方缴纳费用账单中记载的全部费用。
付款方式:项目完成验后一次性付款,合同含税总金额 89,280.00 元整,
大写:人民币捌万玖仟贰佰捌拾元整。
服务完成验收,双方签订验收报告后乙方五个工作日内发出相应的付款通知
书,甲方在收到付款通知书后30天内以电汇方式支付相应款项。付款需提供由
乙方和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原件一份。
(二)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护国支行
账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账 号: 9558852502000683104
第三条发票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
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按照国家相关增值税政策,乙方结合甲方需求
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口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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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则上乙方向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开具发票,若甲方实际付款时,付款
单位名称与本合同甲方名称不一致但存在组织关系时,乙方可按照协议中约定的
付款方名称审核通过后开具发票。但须进行协议注明,甲方付款单位全称为:堡
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向乙方提供完整、准确的购
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需知:
(1)只有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集团客户可以向乙方申请增值税专票;
(2)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
乙方不向甲方单位中的个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方指定专人(1-2名)领取增值税专票,需携带个人身份证等相关
身份证明。
2.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1)基础电信服务(税率9%)
(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3)移动通信设备(税率13%)
本项目产品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增值电信服务(税率
6%)。
(四)发票的交付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预先开具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
发票的交付不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及甲方的付款凭证。甲方领取发票后,将以发
票金额为付款金额,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付款。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支票支
付,最终以银行转款凭证或支票兑付凭证为付款依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享有“无线网络覆盖服务项目”系统集成服务的权利。
(二)甲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
电信主管部门及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控、检查和管理。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
方按业务管理规定须签订乙方提供的《集团客户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
(三)甲方若拥有可通过乙方专线而进行互联网访问的网站,需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相关法令履行备案手续,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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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代为备案,甲方应提供相关备案资料,备案完成后方可申请开通 80/8080
端口及网站接入。否则,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中断网络接入。
(四)为保障业务开通办理效率及服务质量,甲方有义务配合如实提供相关
客户及业务资料,为施工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包括协调施工建设过程中归甲方所
有的场地、电源、管道、布线槽道等使用事宜,和配合业务开通后的维护、抢修
工作。
(五)甲方在进行业务开通及变更时需填写业务受理单,并由经办人签字、
加盖甲方公章,乙方收到此表单后,方可为甲方办理业务开通使用及变更。
(六)甲方需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联络员,负责与乙方集团客户经理的沟
通和业务联系。甲方如变更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应在变
更前提前15日将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业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八)乙方提供的业务开通以后,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设备搬迁时,须及时
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配合业务迁移保障业务正常使用。如迁移地
点与现有地点非处于同一建筑内,即视为异址迁移,甲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协定的
业务资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九)甲方应尊重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得实施下列任何行为:
(1)对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等。
(2)删除产品及其他副本上所有关于商标、著作权等权利信息及内容。
(3)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传播,擅自借助产品发展与之有关的
衍生产品、作品等。
(④)实施其他侵害乙方及其关联方、合作伙伴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若因服务商对产品的虚假宣传、不实承诺或产品设计、质量存在瑕疵、
缺陷或产品功能及相关服务不符合协议约定等服务商原因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
的,甲方应直接要求服务商承担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一)甲方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
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
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
供。甲方自行承担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十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业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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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十三)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等一概由甲方负责,乙
方也无需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而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

断、相关数据清空、费用损失等),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乙方或第三方遭
受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协议规定及业务相关的服务。
(二)乙方按时提供ICT系统集成服务,并负责所涉及的硬件、软件的安装、
调试工作。 (三)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
《电信服务规范》,并保证接入设备的适用性和线路的畅通性。
(四)乙方收到甲方签字盖章的业务受理表单后,方可为甲方办理业务,并
须经甲方签字确认验收。
(五)乙方有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乙方在对管内设备升级、网络调
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专人。
(六)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网络及专线的使用制定相关的
管理要求,并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对甲方使用产品的情况进行管理。
(七)乙方应在甲方使用此服务前,充分宣传告知甲方该服务的价格、内容
及服务提供的方式、收费方式等,并向用户提供清晰明确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
需提前30日通知甲方。
(八)除法律或有法律赋予权限的行政或司法部门要求,或乙方为本协议目
的需向乙方的关联公司或服务商提供等合理原因外,乙方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公开、
透露甲方的保密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
(1)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的;
(2)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依据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规则等可以提
供的;
(3)为解决用户投诉、举报事件或提起诉讼而需要提供的(包括但不限千
向服务商提供甲方的主体信息、投诉通知和要求等,或依据行政、司法等政府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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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要求提供的信息等):
(4)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
提供的。
(九)乙方不对甲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理
性负责。
(十)乙方会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采取有关措施保护甲方的信息安全,但在
现有技术条件下,乙方不保证甲方信息的绝对安全。甲方同意,对因不可抗力或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或甲方成员信息泄露或被窃取,甲方免除乙方的责任。
(十一)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等一概由乙方负责,乙
方需向甲方退还相应费用,而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断、
相关数据清空、费用损失等),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
乙方应予以赔偿。
(十二)当发生甲方网络服务通信故障,乙方应在客户申告障碍时及时进行
修复,因市政停电、市政施工和迁改、通信设施被盗等非乙方单方面的原因除外。
(十三)甲方可通过客户经理杨茹冰13508755330进行故障申报,也可以通
过 10086-8 或故障受理热线服务 4001001054、技术故障处理专人孙玉婷
18308750040进行日常维护进行业务故障申报,接到故障反映后,2小时内响应,
乙方支待7*24小时故障申告,并在承诺时限72(小时)内进行修复。
(十四)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提出异议的,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
经核实确属乙方责任多收费用的,乙方应即时将已多收的部分返还给甲方。
(十五)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操
作不当人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客户信息保护及授权
(一)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
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二)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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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
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
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
用的客户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承担和协议终止
(一)甲方超过约定缴费日未交足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可以按
照自欠费之日起每日加收1‰(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标的3%
(百分之三)。同时,乙方有权通过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全部欠
费和违约金。
(二)乙方无协议规定合理理由未按约定提供或超过二十四小时未提供相
关服务的,甲方有权按照自二十四小时之后起每日加收1‰(千分之一)的违约
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标的3%(百分之三)。同时,甲方有权通过信函、公告、
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全部欠费和违约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提供服务,收回业务
使用的通信资源及设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2.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4.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5.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缴纳费用;
6.甲方拒绝验证、登记证件或资料信息,不配合执行实名制政策的;
7.资费方案有效期届满后,双方无法对选择新的资费方案达成一致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
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
下所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总额之和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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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
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
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疫病、战争、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
云计算基础设施发生火灾、大范围持续停电、骨干网络中断、法规政策调整、政
府行为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
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
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三)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
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
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
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理解并同意,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风险因素,
使服务发生中断或终止。出现下列情况时,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将努力在第一
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若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免除乙方的责任:
(1)不可抗力、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指令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服务;
(2)基础运营商过错,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
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3)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4)甲方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甲方的操作方式不
当或甲方通过非乙方授权的方式进行相关操作;
(5)为改善服务质量,乙方可能会对网络进行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
并可能中断对甲方的服务;
(6)其他非因乙方过错、乙方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乙
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
项下的产品和服务等。
(五)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
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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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第九条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
-2025年12月31日_(共3年),有效期自业务实际开通之日起算,有效期截
止,除一方或双方明确表示需终止或变更资费(优惠)标准外,双方均同意按本
协议约定的资费(优惠)标准由乙方继续提供通信服务。任何一方欲在有效期届
满后不再续约或存在异议,需提前30日将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甲
方业务办理时使用的证件有有效期限的且证件有效期不能延续至本协议有效期
满的,则本协议有效期截至证件的有效期限满之日止。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
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30日向另一方
提交书面说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单方面终止协议的一方,
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
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第十条争议解决
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任何一
方可诉讼到双方所在地或合同签署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附则
(平)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乙方以公告等
形式明确的内容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
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二)乙方关联公司是指乙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
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
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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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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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三)双方的联系方式位于签章处,一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
及时通知的,一方按照原有地址发送文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协议的通知)发
出后即视为送达。
(四)本协议一式共肆份,双方各执贰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
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1:集团客户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件2:业务受理单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 王七
甲方地址
日期:2022.72.28
乙方(盖章) a
乙方法定代表天心毒人/授权代表人:
乙方地址: 飞(讠卩享
日期:)o)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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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集团客户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
客户接入中国移动的移动通信网、中国移动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包括但
不限于行业网关、物联网、短/彩信网关、WAP网关、400 业务、语音/互联网/
数据专线接入设备等,以下统称网络与业务平台)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
德,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客户在接入中国移动网络与业务平台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证照、
业务接入资质、业务接入使用用途等信息进行登记查验,对冒用身份登记或经查
验确认为虚假信息登记的,中国移动有权拒绝或终止业务接入。
三、不得利用中国移动的网络与业务平台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国家安全、荣
誉和利益及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得利用中国移动的网络与业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煽动颠覆
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
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
法权益等活动的信息。
五、客户须对其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客户责任单位的
系统应保证可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法令的敏感内容进行拦截、过
滤;发布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不得发
布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
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
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
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
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
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九不准”:即原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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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07】231号)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1)政治
性新闻信息;(2)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3)泄漏国家机密的信息;
(4)与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5)涉及色情淫秽的信息;
(6)涉及封建迷信的信息;(7)开办赌博的信息;(8)内容虚假或已失效的
信息;9)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3、“五大类”:即公安部(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
大类信息:(1)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信息;
(2)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
方法的信息;(3)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
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信息;(4)发布假中奖、假婚
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信息;(5)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
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内容的信息。
4、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客户在接入中国移动网络与业务平台时不得擅自更改通信管理部门批准
或双方约定的业务形态(如机卡捆绑)、使用地域、号码、位长格式规范使用;
不得对相关业务超约定用途使用、异常超频呼叫、违规外呼及非法转租转售;不
得利用中国移动网络及业务平台开通非法VOIP电话。非法VOIP电话是指未经电
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的VOIP电信业务,具体表现形式有:利用语音中继连
接平台进行呼叫接入或长途话务疏散;利用互联网专线在平台间联络或作为语音
网络的承载;利用非业务协议约定的主叫号码进行通信;利用普通用户号码或利
用400、800、95、96开头的呼叫中心码号以及为上述非法VOIP和改号提供便利
及通信资源转租转售及其它违法使用情况等。经相关监管、执法部门通报或较多
用户投诉,一经确认核实,中国移动有权终止业务接入。
七、客户责任单位在使用中国移动的网络与业务平台时,不得向他人发送恶
舶、挑衅性的文件和裔业广告,包括垃圾邮件、垃圾短信鼻等。
八、不得向任何网络发动任何形式的攻击。
九客户有责任对自身系统的安全状况负责,并定期对其系统逃行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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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网的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管理、教育工作;有健
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十一、对出现来源自用户的网络攻击,中国移动将通知用户限期进行处理,
对未按照要求及时处理的,中国移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安全事件的进一
步扩大;当出现紧急事件时,为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中国移动有权在事先
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
十二、客户应积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和中国移动进行网络安全事件的跟踪,
并提供相关的、合法的资料。
十三、客户利用中国移动网络资源开通互联网网站,应严格遵守《非经营性
互联网备案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
注销备案。客户要确保提交的所有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
时,及时申请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中国移动
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如拒不备案及故意拖延备案时限,或者屡次
不配合执法部门对行业监管和查处工作,中国移动在通知后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
终止服务,同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四、客户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十五、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接受相关
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十六、客户单位内部的短信发送只能限定在客户单位内部特定的用户,未经
中国移动公司书面同意不能发送给除内部员工及其客户之外的其他用户。未经用
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使用中国移动云南公司网络与业务平台向其发送商业性短
彩信(商业性短彩信,是指用于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短彩
信)。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彩信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客
户单位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彩信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彩信的类型、
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
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彩信。集团客户单位用于发送业务
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不得用于发送商业性短彩信。
十七、承诺保证本单位/公司的业务如涉及提供对外网站服务时,严格按照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及备案。从事经营性信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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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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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应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非经营性信息服务的应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
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备案手续,未取得许可证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十八、本责任书为集团产品受理单的补充条款,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条款
自集团客户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签订之日起到产品(业务)使用结束之日止。
十九、若违反上述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关
闭相关客户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并解除双方的服务内容及相关
协议条款。同时,我公司保留追究客户单位相关责任的权利。此责任书由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负责保管,客户可自行留存备案。
责任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正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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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2
月 28 日
CMYN-BS-202201015 附件2*发票需求
业务受理单
受理日期:2022年12月28日*集团编*客户经理杨茹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客户经理电话13508755330
*集团名称保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7011725831
*客户单位地址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锦溪路52号JV 18487153645
*业务经办人*姓名 唐瑶*联系电话 *集团证件编码12533000745298753D
*集团证件类型 *业务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口业务暂业务变更(口资费变更 口成员变更 口业务参数变更(资源变更、带宽参数等)&
*业务内容业务开通 停 口业务恢复口其他)口业务取消 □APN相关内容(无 APN可不填写):口APN专线带宽:—/M
业务参数口SIM卡内容:口SIM卡使用的网络制式为:2G/□3G/□4G;□SIM卡技术标准:MP1/ MP2/MSO/口MS1;SIM卡数量30张 (SIM卡具体卡号等内容可提供附件补充) 口APN端口费 /元/月,一年使用费为 元/年。 口每张 SIM卡每月流量资费为 63.00元,包含 50 G 定向流量(口云南省/ 口全国范围)
资费内容 终端/设备权益数据流量,超出流量后,按5元/G收取,用满15元后3元/G,不足部分按0. 03元/MB收 取。 口每张 SIM卡每月短信资费为/元,包含短信—条,超出套餐后,按_/元/条收取。
备注 团业务功能开通之日起计费口无终端/设备 口购买模式 口租用模式,办理乙方终端活动 √物联网卡 口有线接入 口其他
*计费生效日期口当月办理,次月生效*有效期 (即合同有效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缴费类型口以乙方业务开通和关停为依据 IV A 口个人付费 口集团统付期) *缴费方式口银行托收口现金 口支票 团银行 R
R *缴费周期转账 口其他(支付宝/微信)口半年口年的方式向乙
X方支付 开户名
开户行 1
银行托收/转账客户 力账号/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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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需求客户单位开票全称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口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口增值税专票
我方开户名/
我方银行账号/
*客户对登记内容确认签字客户声明:保证所提供资料属实,确认并已阅读并同意本单内容;遵守国家有 H 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业务使用过程中有义务配合中国移动云南公司进行 I A 电信主管部门及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控、 检查和管,按业务管埋规定签订相 3 花 关的《集团客户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 H 唐 工 签子 久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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