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与修编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落实《长沙市高等院校及周边区域控规评估及修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全力推进长沙高校及周边、“格子房”、城乡结合部、农民安置小区等区域的重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高校及周边区域城市功能、配套服务、交通组织、景观风貌,我局拟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及周边区域的实际情况,开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及修编》工作。
二、相关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0年11月)
(三)《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 年修改)
(四)《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五)《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在编)
(六)《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在编)
(七)《长沙市总体城市设计与特色风貌区规划》
(八)《湘江新区总体城市设计》
(九)《湘江新区梅溪湖国际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其他相关已编在编各类规划、专项规划及研究成果。
三、技术规格: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北至枫林路,西至绕城高速,南至雪松路,东南至映日路,总用地面积370.2公顷。评估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370.2公顷,控规修编按拟更新地块和未建设地块面积156.72公顷计算。
规划范围示意图
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控规实施评估及控规修编两部分。
(一)控规实施评估主要工作内容
针对控规编制主要内容和实施进行全面系统的摸底调查,以管控单元为载体,从现状资源、建设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展开控规实施评估工作。
一是开展高等院校及周边地区现状调查与评估。落实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的《长沙市高等院校及周边区域控规评估及修编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开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及周边区域与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和梳理现有调查、排查及项目成果,对高校及周边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商业配套设施、交通组织、消防配套设施、区域风貌等进行现状问题分析与控规实施评估。
二是开展已批控规内容及实施情况评估。系统分析控规用地功能与布局、指标控制与风貌管控、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等方面规划内容与实施情况,对控规内容的合理性、实施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为下一步控规修编提出保留、优化、调整等针对性建议。同时结合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控规规划内容,尤其是用地、交通、市政、城市风貌、十五分钟生活圈等方面进行专项评估。
三是可用空间摸底调查。对规划范围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梳理规划范围内未批未建、闲置和低效用地以及符合城市更新条件的城市更新区域,明确位置、规模和现状情况,适当挖潜空间,增加用地兼容性,作为下一步控规修编工作重点。
(二)控规修编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上位规划、相关规划内容落实与反馈。落实在编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湖南省 “三高四新”和“强省会”战略,明确片区发展目标与定位,确定规划区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三线”管控要求,探索并确定合理的用地与空间布局。
二是用地功能与布局优化。结合片区规模与特征,在存量用地与可更新用地的基础上,结合片区发展定位,围绕片区开发建设、城市更新、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用地进行指标精准优化管控和城市风貌提升,优化、细化片区功能结构与用地布局。重点对存量用地、闲置和低效用地、城市更新用地以及高校及周边地区配套和城市风貌提出优化建议。以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原则,优化片区用地功能及空间布局。
三是“刚弹结合”的全要素空间管控体系。制定各地块的开发控制要求,包括开发强度、建筑限高、设施配套、土地兼容和城市设计引导等,探索城市更新用地、生态用地、农业农村用地管控指标体系及管控方式,按照控规单元化管理模式的实施要求构建“刚弹结合”的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体系。
四是控规编制内容完善与提升。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成果标准和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指南要求完善控规编制成果,从功能与规模、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用设施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绿地与广场规划、城市五线管控、城市设计指引等方面完成规划编制。
三、规划深度要求
(一)现状研究及评估
明确本项目适用的法规规范,对上层次规划、相关规划和设计的要点进行汇总,对已批的规划、用地、建筑及公用设施进行研究总结,同时着眼高校及周边区域的现状,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排查及项目成果,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建筑物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道路交通状况、公用设施现状、历史文化资源现状、消防设施等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及对控规依据图存在的勘误情况进行详细说明。通过综合分析规划地区现状以及原控规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本次规划的基本思路和对策。
(二)规划人口控制
参考现状城市容量,依据总规、分区规划以及上版控规合理确定片区容量人口与规划人口,并以此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A)的标准计算依据。
(三)开发容量控制
依据相关技术规范,落实城市设计成果,合理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
(四)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依据相关规范以及规划人口,重点完善十五分钟生活圈规划用地范围内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配套设施,合理确定其用地规模、位置和界线,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与服务半径。
(五)交通组织
1、道路交通系统优化与提升
结合现状道路交通运行情况与交通专项规划对片区交通系统规划进行优化与提升,确定城市道路系统功能构成及等级划分,明确路网结构,断面形式及交叉口形式等。
2、公交系统优化与提升
落实长沙市综合交通规划、长沙市公共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公交首末站、枢纽站位置和规模,新建小区配套公交设施用地位置等规划内容。
3、慢行系统优化与提升
确定慢行系统(包括步行系统、非机动车系统及绿道系统)中相关设施的设置方式和设置标准,在片区内形成全覆盖的慢行系统。
4、停车系统落实与提升
落实停车专项规划相关要求,重点对兼容性和弹性停车场进行控制,确定其位置、规模及控制要求。同时明确城市社会停车场库等交通设施用地。
5、竖向规划
根据地形地貌与路网系统规划完善并优化竖向规划,修正原路网标高系统,补充和加密道路转折点、变坡点的坐标和高程(包括次支路自身相交及与公路及快、主、次相交点)。
6、橙线规划
依据新一版长沙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落实轨道线网和站点规划布局,合理确定轨道沿线两厢的控制界线和控制要求。
(六)绿地与公共开敞空间规划
落实城市设计绿地与公共开敞空间规划。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合理规划确定绿地系统的布局形式,明确城市绿地的控制要求及位置和区域公共绿地人均指标、绿地率。明确城市广场用地的控制要求及位置。
(七)公用设施规划
根据现状、原控规以及城市设计优化市政设施规划,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规划控制廊道,落实各市政配套设施用地,规定其服务规模、建设位置、用地面积。
(八)城市防灾避难场所规划控制
确定片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位置及其规模;确定片区防灾通道路线及其控制要求。
(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提出对规划区各种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规划区特有的自然资源、景观资源的保护措施。结合片区内山林、水系、路网及重要的节点构筑开敞空间体系,形成蓝绿共织的生态景观系统。
(十)五线规划控制
根据片区规划,划定片区五线控制范围,明确五线控制要求。
(十一)城市设计引导
地块控制指标中须明确城市设计的引导要求,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将控制要素细化落实,并对重点片区提出控制性和引导性要求。
(十二)规划管控
根据控规单元化管理模式的实施要求提出“刚弹结合”的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规则。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项目完成时间:项目总体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成果要求
(一)成果要求:成果分为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中法定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技术文件为附件(含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现状调研报告、专题、附录),其内容和深度达到控规编制深度及标准要求。
1、控规实施评估成果
主要包括:
(1)实施评估报告
(2)实施评估图集
(3)附件,主要包括相关数据统计汇总表、会议纪要及意见及处理情况等。
2、控规修编成果
主要包括:
(1)控规编制文本、图集
(2)规划说明书
(3)附件,主要包括基础资料汇编、会议纪要及意见及处理情况等。
(二)成果形式:正式成果须提交电子文件光盘 2 张(含全套 dwg 格式、JPG 格式图纸,doc 格式文本说明书,ppt 或 pdf 格式汇报文件)、图纸数据库文件采用gis、dwg、jpg文件格式,符合湘源规划依据图入库要求,纸质装订成果 6 套。
二、时间进度安排
本项目共分为控规实施评估及控规修编两个阶段,按照《长沙市高等院校及周边区域控规评估及修编工作方案》要求,安排如下:
(一)控规实施评估阶段
1、现状调研及基础资料收集
主要对控规范围进行实地踏勘,对相关部门进行座谈、收集整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资料,全面了解片区已有规划、审批及现状建设情况。
2、实施评估初步成果编制
对片区控规编制内容及现状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明确现状存在及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析规划与建设成效与不足,编制完成实施评估初步成果,提交采购人进行审查。
3、实施评估正式成果编制
根据采购人、部门及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实施评估正式成果。
(二)控规修编阶段
1、控规修编初步方案编制
在实施评估的基础上,编制控规修编初步方案,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汇报,召开专家及部门咨询会。
2、控规修编初步成果编制
根据专家及部门意见对控规修编成果进行完善,编制形成控规修编初步成果,提交采购人进行审查,并与发改、住建、教育、交通、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继续拧对接并组织专家评审会,形成初步方案专家综合意见。
3、控规修编送审成果编制
对初步成果进行完善,落实专家及部门意见,形成送审成果上报市政府审查。
4、控规修编正式成果编制
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修改完善,提交控规修编正式成果入库归档。
六、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一、其他要求
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付款方式: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开展后,完成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且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
(二)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如有),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本项目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
(五)供应商须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须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六)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为落实《长沙市高等院校及周边区域控规评估及修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全力推进长沙高校及周边、“格子房”、城乡结合部、农民安置小区等区域的重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高校及周边区域城市功能、配套服务、交通组织、景观风貌,我局拟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及周边区域的实际情况,开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及修编》工作。
二、相关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0年11月)
(三)《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 年修改)
(四)《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五)《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在编)
(六)《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在编)
(七)《长沙市总体城市设计与特色风貌区规划》
(八)《湘江新区总体城市设计》
(九)《湘江新区梅溪湖国际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其他相关已编在编各类规划、专项规划及研究成果。
三、技术规格: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北至枫林路,西至绕城高速,南至雪松路,东南至映日路,总用地面积370.2公顷。评估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370.2公顷,控规修编按拟更新地块和未建设地块面积156.72公顷计算。
规划范围示意图
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控规实施评估及控规修编两部分。
(一)控规实施评估主要工作内容
针对控规编制主要内容和实施进行全面系统的摸底调查,以管控单元为载体,从现状资源、建设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展开控规实施评估工作。
一是开展高等院校及周边地区现状调查与评估。落实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的《长沙市高等院校及周边区域控规评估及修编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开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及周边区域与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和梳理现有调查、排查及项目成果,对高校及周边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商业配套设施、交通组织、消防配套设施、区域风貌等进行现状问题分析与控规实施评估。
二是开展已批控规内容及实施情况评估。系统分析控规用地功能与布局、指标控制与风貌管控、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等方面规划内容与实施情况,对控规内容的合理性、实施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为下一步控规修编提出保留、优化、调整等针对性建议。同时结合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控规规划内容,尤其是用地、交通、市政、城市风貌、十五分钟生活圈等方面进行专项评估。
三是可用空间摸底调查。对规划范围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梳理规划范围内未批未建、闲置和低效用地以及符合城市更新条件的城市更新区域,明确位置、规模和现状情况,适当挖潜空间,增加用地兼容性,作为下一步控规修编工作重点。
(二)控规修编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上位规划、相关规划内容落实与反馈。落实在编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湖南省 “三高四新”和“强省会”战略,明确片区发展目标与定位,确定规划区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三线”管控要求,探索并确定合理的用地与空间布局。
二是用地功能与布局优化。结合片区规模与特征,在存量用地与可更新用地的基础上,结合片区发展定位,围绕片区开发建设、城市更新、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用地进行指标精准优化管控和城市风貌提升,优化、细化片区功能结构与用地布局。重点对存量用地、闲置和低效用地、城市更新用地以及高校及周边地区配套和城市风貌提出优化建议。以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原则,优化片区用地功能及空间布局。
三是“刚弹结合”的全要素空间管控体系。制定各地块的开发控制要求,包括开发强度、建筑限高、设施配套、土地兼容和城市设计引导等,探索城市更新用地、生态用地、农业农村用地管控指标体系及管控方式,按照控规单元化管理模式的实施要求构建“刚弹结合”的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体系。
四是控规编制内容完善与提升。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成果标准和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指南要求完善控规编制成果,从功能与规模、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用设施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绿地与广场规划、城市五线管控、城市设计指引等方面完成规划编制。
三、规划深度要求
(一)现状研究及评估
明确本项目适用的法规规范,对上层次规划、相关规划和设计的要点进行汇总,对已批的规划、用地、建筑及公用设施进行研究总结,同时着眼高校及周边区域的现状,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排查及项目成果,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建筑物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道路交通状况、公用设施现状、历史文化资源现状、消防设施等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及对控规依据图存在的勘误情况进行详细说明。通过综合分析规划地区现状以及原控规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本次规划的基本思路和对策。
(二)规划人口控制
参考现状城市容量,依据总规、分区规划以及上版控规合理确定片区容量人口与规划人口,并以此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A)的标准计算依据。
(三)开发容量控制
依据相关技术规范,落实城市设计成果,合理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
(四)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依据相关规范以及规划人口,重点完善十五分钟生活圈规划用地范围内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配套设施,合理确定其用地规模、位置和界线,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与服务半径。
(五)交通组织
1、道路交通系统优化与提升
结合现状道路交通运行情况与交通专项规划对片区交通系统规划进行优化与提升,确定城市道路系统功能构成及等级划分,明确路网结构,断面形式及交叉口形式等。
2、公交系统优化与提升
落实长沙市综合交通规划、长沙市公共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公交首末站、枢纽站位置和规模,新建小区配套公交设施用地位置等规划内容。
3、慢行系统优化与提升
确定慢行系统(包括步行系统、非机动车系统及绿道系统)中相关设施的设置方式和设置标准,在片区内形成全覆盖的慢行系统。
4、停车系统落实与提升
落实停车专项规划相关要求,重点对兼容性和弹性停车场进行控制,确定其位置、规模及控制要求。同时明确城市社会停车场库等交通设施用地。
5、竖向规划
根据地形地貌与路网系统规划完善并优化竖向规划,修正原路网标高系统,补充和加密道路转折点、变坡点的坐标和高程(包括次支路自身相交及与公路及快、主、次相交点)。
6、橙线规划
依据新一版长沙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落实轨道线网和站点规划布局,合理确定轨道沿线两厢的控制界线和控制要求。
(六)绿地与公共开敞空间规划
落实城市设计绿地与公共开敞空间规划。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合理规划确定绿地系统的布局形式,明确城市绿地的控制要求及位置和区域公共绿地人均指标、绿地率。明确城市广场用地的控制要求及位置。
(七)公用设施规划
根据现状、原控规以及城市设计优化市政设施规划,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规划控制廊道,落实各市政配套设施用地,规定其服务规模、建设位置、用地面积。
(八)城市防灾避难场所规划控制
确定片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位置及其规模;确定片区防灾通道路线及其控制要求。
(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提出对规划区各种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规划区特有的自然资源、景观资源的保护措施。结合片区内山林、水系、路网及重要的节点构筑开敞空间体系,形成蓝绿共织的生态景观系统。
(十)五线规划控制
根据片区规划,划定片区五线控制范围,明确五线控制要求。
(十一)城市设计引导
地块控制指标中须明确城市设计的引导要求,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将控制要素细化落实,并对重点片区提出控制性和引导性要求。
(十二)规划管控
根据控规单元化管理模式的实施要求提出“刚弹结合”的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规则。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项目完成时间:项目总体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成果要求
(一)成果要求:成果分为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中法定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技术文件为附件(含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现状调研报告、专题、附录),其内容和深度达到控规编制深度及标准要求。
1、控规实施评估成果
主要包括:
(1)实施评估报告
(2)实施评估图集
(3)附件,主要包括相关数据统计汇总表、会议纪要及意见及处理情况等。
2、控规修编成果
主要包括:
(1)控规编制文本、图集
(2)规划说明书
(3)附件,主要包括基础资料汇编、会议纪要及意见及处理情况等。
(二)成果形式:正式成果须提交电子文件光盘 2 张(含全套 dwg 格式、JPG 格式图纸,doc 格式文本说明书,ppt 或 pdf 格式汇报文件)、图纸数据库文件采用gis、dwg、jpg文件格式,符合湘源规划依据图入库要求,纸质装订成果 6 套。
二、时间进度安排
本项目共分为控规实施评估及控规修编两个阶段,按照《长沙市高等院校及周边区域控规评估及修编工作方案》要求,安排如下:
(一)控规实施评估阶段
1、现状调研及基础资料收集
主要对控规范围进行实地踏勘,对相关部门进行座谈、收集整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资料,全面了解片区已有规划、审批及现状建设情况。
2、实施评估初步成果编制
对片区控规编制内容及现状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明确现状存在及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析规划与建设成效与不足,编制完成实施评估初步成果,提交采购人进行审查。
3、实施评估正式成果编制
根据采购人、部门及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实施评估正式成果。
(二)控规修编阶段
1、控规修编初步方案编制
在实施评估的基础上,编制控规修编初步方案,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汇报,召开专家及部门咨询会。
2、控规修编初步成果编制
根据专家及部门意见对控规修编成果进行完善,编制形成控规修编初步成果,提交采购人进行审查,并与发改、住建、教育、交通、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继续拧对接并组织专家评审会,形成初步方案专家综合意见。
3、控规修编送审成果编制
对初步成果进行完善,落实专家及部门意见,形成送审成果上报市政府审查。
4、控规修编正式成果编制
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修改完善,提交控规修编正式成果入库归档。
六、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一、其他要求
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付款方式: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开展后,完成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且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
(二)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如有),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本项目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
(五)供应商须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须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六)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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