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车辆维修工具采购公告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车辆维修工具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车辆维修工具采购;
2、服务地点:长丰县;
3、供应商范围:合肥市;
4、项目预算:2.5万元(不含本数);
5、资金来源:自筹。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三、报价要求
1、报价文件制作要全面,内容要详细;
2、报价单位必须对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报价单位应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装入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密封处压口加盖公章;
4、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和投递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对其后果负责;
5、超过报价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受;
6、报价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17:30止。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站前路县城公交停保场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赵志强
电 话:18788840555
五、报价文件
报价单位须密封提供报价文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店铺门头照片一张(备注店面地址);
4、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评审小组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成交。
1、同等要求下,选择最低价中标。
2、同等价格下,采取抽签摇号方式选择。
七、成交方式
本项目评审小组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成交,确定最低价的报价单位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定第二低报价单位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八、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我方所投货物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合格正品。所供的产品与投标文件货品一致(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制造商等),若与投标货品清单不符的产品均视为不合格品;如发生供给不合格品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按我方所供产品货值的十倍价值向我方索赔。如因投标方所供的不合格品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一切后果均由我方承担。若招标人发现我方提供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型号规格、非正品、不能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价格与合同不符或拒绝供货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九、支付方式
1、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2、成交单位应向采购人出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其它事项说明
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报价风险。
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长丰公交维修工具报价单2024.5.8.xls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