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GZZT2024-ND-C013]宁都县戏曲进乡村公益性演出合同公示
金额
143.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都县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GZZT2024-ND-C013
甲方(需方): 宁都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乙方(供方):宁都县文化馆
甲、乙双方根据赣州如日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 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
2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3
项目 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 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 时间 | 服务 地点 |
宁 都 县 戏 曲 进 乡 村 公 益 性 演 出 | 1、演出内容必须由宁都县本土剧 种(宁都采茶戏)为主要内容构成,每场演出戏曲节目内容占比不少 于 60%,演出内容必须是“贴近实 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健康 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必须 符合上级部门的意识形态要求。 2、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具体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根据甲方的要求确定每次服务 的时间、地点,接到演出任务后一 个半小时内进行演出,且每一场节 目时长保证不少于 90 分钟,确保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县各乡 镇送戏下乡演出任务共 288 场。 4、演出人员必须达到 20 人以上,其中:10 名演职人员具有劳动人 事部门颁发的国家四级演员以上 资质(含四级);3 名演职人员具有 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国家三级演 员或三级演奏员以上资质(含三 级)。 5、演出单位必须具有专业流动舞 台车,要求随车演出的各类灯光、音响设备齐全,流动舞台车展开后 | 1 | 1438000 | 1438000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具 体 以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为 准)。 | 甲方 指定 地 点。 |
使用面积≥50 ㎡以上,应供应商 须提供流动舞台车相关设备证明 材料。 6、付款方式:由演出所在村委会签 字盖章及乡镇文化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后报送宁都县文化广电旅游 局公共文化艺术股审核据实拨付 乙方单位。 | ||||||
合计人民币(小写):1438000.00 元 | ||||||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叁万捌仟元整 | ||||||
一、交提货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服务期内接到甲方演出任务后一个半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演出。 | ||||||
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端,如果协商在 60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 ||||||
三、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3 日内提出。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 方机构参与验收。 | ||||||
四、付款方式、方法:由演出所在村委会签字盖章及乡镇文化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 送宁都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共文化艺术股审核据实拨付乙方单位。 | ||||||
五、违约责任: 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4_份,需方_1_份,供方_1_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财政部门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无。 | |
需方:宁都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宁都县文化馆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文化城六楼 电话:19079705102 传真:无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 行 账号:287069700000007490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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