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Q200产品视频与平面拍摄项目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4
金额
95.28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5.28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超1377114145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为0431-8186867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7
公告正文
Q200产品视频与平面拍摄项目招标项目Q200产品视频与平面拍摄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实际使用及付款单位为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Q200产品视频与平面拍摄项目 2.2实施地点:青岛市(具体地点以实际发生为准) 2.3服务期限:2025年1月7日之前交片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95.2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 业、在册)状态。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2022、2023年审计报告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http://acc.mof.gov.cn/qrcapp/search.html)的快捷查验截图(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报告查验截图免于提交),具体要求 如下: 1)查验结果中报告所有者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报告年度符合本项目要求; 2)投标人应确保在开标当日其审计报告处于解密状态并可进行快捷查验。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接过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 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 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5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 的不低于含税50万元人民币的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投标人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 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并提供发票查验后的截图,每张增值税发票对应一张查 验截图); 5)类似业绩是指汽车视频拍摄类项目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时使用总公司资质、财务、业绩资料无效。 3.4本次招标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 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05 20:00至2024-11-11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 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本招标项目此阶段平台服务费为300元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 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11-27 09:0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 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一汽电子交易平台(/) 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确认参与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 确表示不参加投标,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 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 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 地址:无锡市永乐东路99号 联系人:张超 电话:13771141459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任为、王函 座机:0431-81868672、0431-81868697 手机:15162142549、18686692569 邮箱:renwei14@faw.com.cn、wanghan27@faw.com.cn 7.7 为进一步为广大供应合作伙伴打造良好合作环境,铲除腐败问题,一汽集团公司各单位特设置举报通道,欢迎您向我 们如实反映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与我们携手打造“阳光、合规、透明”的采购生态。 招标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 纪委举报电话:0431-85732999 纪委举报邮箱:jw_jfgs@faw.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 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 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 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4.6组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 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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