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SZ【2024】-C002]永丰县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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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sz【2024】-c0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守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编号: 永丰县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一窗 式”综合服务平台、“好差评”系 统建设项目合同 项目建设单位: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 项目承建单位: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4 年 4 月 1 甲方(建设单位):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 乙方(承建单位):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4 年 4 月 1 日(江西守正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永丰县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一窗式”综 合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建设项目 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 标编号:JXSZ【2024】-C002)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同。 详细价格、服务和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标的的特定信息由 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 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 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后买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买方”是指购买相关服务的采购人。 4)“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5)“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提供地点。 2 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 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 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网上超市】采购项目-贵溪鼎峰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鹰潭市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 (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3/4 (本页无正文,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贵溪支 开户银行: 行 账号:账号:128597110000132296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4/4 乙双方盖章的补充说明。 2)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服务、文档等 项目交付技术资料。 7.质量保证期 自项目最终验收之日起,本次项目开发的功能和推广等所有承建 内容,乙方须为甲方和用户提供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三年的软件维护 服务、通信线路租用三年的服务、硬件设备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及合 同约定期限内的技术支持,免费维护包括系统维护、硬件修复、备品 备件、故障检测、故障修复、性能优化、功能完善及后续软件升级拓 展等。 8.延期提供服务 乙方应按照合同第 4 条服务期限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 方。买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 改合同,酌情延长时间。 (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提供服务超过 30 天,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9.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 10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 服务,买方可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延迟一周,5 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 仍不能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0.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 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 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 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 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 同的协议。 11.税费 (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 买方负担。 (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 乙方负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仲裁 (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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