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长沙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市公安局移动警务平台自建设以来,实现了公安部分业务从电脑端到移动端的延伸,有力支撑了路面执法、 指挥调度、信息采集、巡逻防控等警务工作。按照公安部《全国公安移动警务建设总体技术方案(2016 版) 》要求, 长沙市公安局已建成新一代移动警务平台并陆续部署上架各业务警种开发的 APP 应用。为进一步发挥平台效能和提 升公安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根据公安部有关移动警务建设应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现有警务终端租赁服务即将到期的实际情况,开展新一代移动警务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相关标准:
终端符合公安部《GA/T 1466.1-2018 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第 1 部分:技术要求》标准
三、技术规格:
4.1.1 终端机型
4.1.1.1 产品类别为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通过的增强受控终端(多模式) 产品。
4.1.1.2 终端符合公安部《GA/T 1466.1-2018 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第 1 部分: 技术要求》标准并提供检验报告。
4.1.1.3 终端机型为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布的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过检目录中的机型。
4.1.1.4 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至少三款符合采购人技术参数要求且满足移动警务使用需求的机型。
4.1.2 终端硬件技术参数
供应商应提供符合以下技术参数要求的三款警务通终端(即终端1、终端2、终端3各一款),供民警任意自选一款。
4.1.2.1终端1
1、终端机型必须为国产品牌手机。
2、 CPU 处理器核数≥8 核, CPU单核主频≥3.0GHz。
3、运行内存≥8G,机身自带内存≥256G。
4 、屏幕尺寸≥6.7英寸。
5 、屏幕分辨率≥2700x1224像素。
6 、内置 NFC 模块,支持蓝牙5.2,支持802.11 a/b/g/n/ac/ax协议,支持2.4GHz/5GHz频率。
7 、支持 GPS、北斗、GLONASS。
8 、要求前置摄像头数量≥1个,不小于1300万像素;后置摄像头数量≥3 个,不小于5000万像素超光变摄像头(f/1.4~f/4.0光圈)+ 1300万像素超广角摄像头(f/2.2光圈)+ 1200万像素潜望式长焦摄像头(f/3.4光圈),支持OIS光学防抖+AIS智能防抖。
9、 支持双卡双待,能够支持5G通信网络,配备5G通信背壳。
10、 全网通,支持移动/电信 5G/4G/2G,联通5G/4G/3G/2G。
11 、电池容量≥4460mAh(含),支持快充,自带原装充电器一个。
12、 防水等级≥IP68。
13、 配备配套的密码模块,以sim卡贴膜卡、终端内置方式提供均可,不占用卡槽。
14、终端应适配通过长沙市公安局现有警务通终端管控平台(即MDM)和业务平台。
4.1.2.2终端2
1、 终端机型必须为国产品牌手机。
2、 CPU 处理器核数≥8 核, CPU单核主频≥3.0GHz。
3、运行内存≥8G,机身自带内存≥256G。
4 、屏幕尺寸≥6.8英寸,屏幕规格屏幕类型为OLED,屏幕刷新率不小于120Hz,支持1920Hz高频PWM调光。
5 、屏幕分辨率≥2848x1312像素。
6 、内置 NFC 模块,支持蓝牙5.2,支持802.11 a/b/g/n/ac/ax协议,支持2.4GHz/5GHz频率。
7 、支持 GPS、北斗、GLONASS。
8 、要求前置摄像头数量≥1个,不小于1200万像素;后置摄像头数量≥3 个,不小于5000万像素广角摄像头(f/1.8 光圈)+5000万像素超广角摄像头(f/2.2 光圈)+100倍6400万像素潜望式长焦摄像头(f/3.5 光圈),支持EIS防抖+OIS光学防抖。
9、 支持双卡双待,内置 5G 通信模块。
10、 全网通, 支持移动/电信 5G/4G/2G,联通5G/4G/3G/2G。
11 、电池容量≥4600mAh(含),支持快充,自带原装充电器一个。
12、 防水等级≥IP68。
13、 配备配套的密码模块,以sim卡贴膜卡、终端内置方式提供均可,不占用卡槽。
14、终端应适配通过长沙市公安局现有警务通终端管控平台(即MDM)和业务平台。
4.1.2.3终端3
1、终端机型必须为国产品牌手机。
2、 CPU 处理器核数≥8 核, CPU单核主频≥3.0GHz。
3、运行内存≥8G,机身自带内存≥256G。
4 、屏幕尺寸≥6.8英寸。
5 、屏幕分辨率≥2480x1116像素。
6 、内置 NFC 模块。
7 、支持 GPS、北斗、GLONASS。
8 、要求前置摄像头数量≥1个,不低于1600万像素摄像头;后置摄像头数量≥3 个,不低于6400万像素人文摄像头+6400万像素超广角摄像头+6400万像素潜望摄像头激光对焦。
9、 支持双卡双待,内置 5G 通信模块。
10、 全网通,支持电信、移动、联通。
11、电池容量≥5000mAh(含),支持快充,自带原装充电器一个。
12、配备配套的密码模块,以sim卡贴膜卡、终端内置方式提供均可,不占用卡槽。
13、终端应适配通过长沙市公安局现有警务通终端管控平台(即MDM)和业务平台。
4.1.3 双系统要求
4.1.3.1 终端采用双系统(双模式) ,具有互联网系统、安全系统两个独立的操作系统,采用安卓12.0及以上版本或基于国产自主的操作系统进行订制,系统间的进程相互隔离;存储区应彼此隔离、不能互相访问;独立设置解锁方式和解锁密码;两个系统可一键进行切换,需按用户方需求开展相关定制。
4.1.3.2 各系统下的应用及依赖的运行库相互隔离,且仅能在自身所在的系统模式下运行, 不能跨系统访问, 不能进行跨系统消息传递。
4.1.3.3 各系统的网络接入彼此隔离,不能跨系统接入网络。
4.1.3.4 各系统下的外围接口单独管控。
4.1.3.5 各系统的用户数据彼此隔离,不能互访。
4.1.4 其他
4.1.4.1 服务期内,如遇终端产品迭代升级,供应商可提供同品牌新款终端产品。新款终端产品应符合GAT_1466.1-2018《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_第1部分:技术要求》的技术标准,具有公安部检验报告。且终端能接入用户单位现有警务通终端管控平台。同时须保证满足终端产品性能处理器、运行内存、电池3大关键参数有所提升,并适配通过用户单位现有业务平台。
4.1.4.2 供应商所提供的警务通终端应接入长沙市公安局新一代移动警务平台,确保平台各APP正常使用。如省公安厅提出要求,供应商应免费将采购人警务通终端、证书与省公安厅新一代移动警务平台无缝对接。
4.2 移动警务虚拟专网服务(VPDN)
移动警务网络是指公共移动通信运营商提供的移动警务数据承载网络,为了保障公安移动信息的安全传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4.2.1 提供移动警务网络专线接入,专线带宽不低于 1000M,保证稳定、可靠、安全的传输服务。
4.2.2 建立防止对部署在移动警务网络环境内平台及应用发动任何形式攻击的防范措施。
4.2.3 积极做好对移动警务网络安全问题的排查和解决。
4.2.4 与公网逻辑隔离, 整个链路建立过程都在通信运营商网络服务器上通过虚拟隧道与公网隔离。
4.2.5 VPDN 要求一次拨号直接建立安全隧道,区别于“公网+VPN”方式的两次拨号过程(一次建立公网连接,一次建立安全隧道) 。
4.2.6 VPDN 区别于公网方式是客户端直接进入虚拟隧道,获得虚拟私网地址,整个链路建立过程不存在公网地址或经过 NAT 转换的公网地址。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每台终端租赁服务期限为 30 个月。目前,全局按照到期换机的原则,对符合终端发放条件的人员每人租赁 1 台警务终端。服务期内,租赁数量随民警人数增减而相应变化,费用按月据实结算。望城区、长沙县、 浏阳市、宁乡市公安机关参照执行。
五、服务标准:
1、加密卡服务
供应商所提供的警务终端中应包含数字加密证书,证书必须符合公安部要求的《新一代公安移动警务 PKI 系统建设方案》和《公安移动警务 PKI 空中发证技术方案》等标准, 采用新一代公安移动警务 PKI 空中发证方式进行加密信息的发证和验证。密码模块以SIM卡贴膜方式或终端内置方式均可。服务期内,民警因更换终端或SIM卡、SIM贴膜加密卡损坏等原因需重新发证,供应商应为每个民警提供免费发证服务。
2、警务通终端管控服务
供应商提供的警务通终端应包含终端管控服务:即对终端进行安全管控,符合公安部的《GAT_1466.2-2018_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_第2部分:安全监控组件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服务包括移动设备管理、用户及设备管理、配置管理、安全管理等,可查看设备状态,下发策略,应用推送部署,对设备进行远程控制等,实现对终端的全面管理。
3、通讯服务
3.1 拨打国内电话通话时长不低于 2000 分钟。
3.7 在租赁服务期内,因国家政策、供应商业务调整等原因导致通话时长、上网流量、短信等通信套餐服务发生变动的, 执行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内容,即就高不就低(例如, 当前通讯套餐包含 2000 分钟国内通话、 80G 国内流量, 调整后, 如若调整后套餐包含 1500 分钟国内通话、100G 国内流量,供应商最终为采购人提供的套餐则应包含 2000 分钟国内通话、 100G 国内流量) 。
4、 技术培训服务
供应商要提供不少于两场的免费培训,对三款终端性能、基本操作、故障排除等进行讲解,并制作相应视频和课件。
5、 运维服务
租赁服务期内, 供应商要安排足够人员负责终端维护、统计分析、人员异动等工作, 每月对各二级机构上门服务 1 次。所派维护人员应熟悉终端产品, 能够熟练操作终端和处理常见故障,如采购人认为安排的维护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 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并在 7 天内重新安排人员上岗到位。在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技术人员驻市局值守服务。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验收程序。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应在所有服务终端开通指定服务、到达指定地点3日内,由采购人对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初步验收后,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或终端可立即要求退换。
4、因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七、其他要求:
1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1.1 付款人: 长沙市公安局及下属16个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1.2 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3 付款条件:供应商与长沙市公安局及下属16个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警校、刑侦支队、治安支队、特巡警支队、交警支队、监管支队、经侦支队、禁毒支队、网技支队、公交分局、芙蓉分局、天心分局、岳麓分局、开福分局、雨花分局、高新分局)分别签订合同,自配发的移动警务通终端正常使用的当月开始计算服务期,按月据实结算终端租赁服务费用(即根据各单位实际租赁终端数量按月结算,未满整月的按整月计算租赁服务费) ,每台终端租赁期限为 30 个月。
2 其他
2.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在服务实施中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 即认可并实现 “采购人基于供应商提供的租赁服务能够正常开展移动警务工作”的总体目标, 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2 因采购人上一次每台终端租赁服务的到期时间不一致,故本次移动警务通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为分批更换,上一次终端租赁到期后再更换为本次警务通终端(即本次每台终端租赁服务期起止时间不一致,开始时间为每台终端换发时间, 结束时间为换发时间往后顺延 30 个月)。
2.3 供应商组织不少于 10 人的团队协助采购人做好警务通终端的换发工作。
2.4 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 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2.5 服务期内,供应商提供所有机型软硬件和加密卡的免费保修。终端硬件出现故障,经终端制造商鉴定为非人为原因造成的, 新机配发之日起 30日内无条件更换新机; 新机配发之日起 30日后免费维修; 送修之日起超过 90 日未修好的无条件更换新机; 新机配发之日起 1 年内因性能故障维修超过两次,第三次无条件更换新机。终端操作系统软件出现故障,由供应商免费维修。如因软件问题导致硬件故障,按硬件维修规定处理。
2.6 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根据采购人保密规定实施项目,对项目所参与的人员、使用的设备以及服务期间形成的资料等进行严格管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直至消除不利影响。
2.7 租赁期满,供应商基于租赁服务所提供的终端设备归采购人所有。
 
2.8 中标人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中标人应当依法为所有服务员工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五项社会保险。
2.9 如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原因造成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露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或守候服务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弥补损失,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补足。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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