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运集团第二汽车修理厂改造装修工程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渝运集团第二汽车修理厂改造装修工程,比选人为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红旗河沟渝运集团第二修理厂。
2.2 建设规模:约2000平方厂房的天地墙改造装修。
2.3 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为:约117万元。
2.4比选范围:包含约2000平方厂房的天地墙装修。图纸中的建设内容表述不详,仅为示意,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9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比选申请 人资格及业绩要求3.1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80万元及以上与本招标项目在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相同或相似的1个项目业绩。
3.1.3 比选申请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4. 比选 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9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比选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全部内容。
4.2比选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比选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2年9月13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前。
4.3 比选人应于2022年9月14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9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119号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23-63830140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2005室
联系人:贾女士、程先生
电 话:023-67703198、67706027
传 真:023-67703543
比选文件2022.9.8(定稿).docx 比选文件2022.9.8(定稿).docx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比选人 | 比选人: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119号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23-63830140 | |
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2005室联系人:贾女士、程先生电 话:023-67703198、67706027传 真:023-67703543 | |
1.1.4 | 项目名称 | 渝运集团第二汽车修理厂改造装修工程 | |
1.1.5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红旗河沟 | |
1.1.6 | 建设规模 | 约2000平方厂房的天地墙改造装修。 | |
1.2.1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性质为:国有。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比选范围 | 包含约2000平方厂房的天地墙装修。图纸中的建设内容表述不详,仅为示意,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
1.3.2 | 工期 | 90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
1.4.1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财务要求202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且以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签字盖章应齐全。3.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5□8年内,指 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有与本招标项目在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相同或相似的1个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工程金额: 80万元及以上 ☑工程类别:民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类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类别特征的,应提供业主证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无效,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5.1比选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5.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比选申请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5.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比选申请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5.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5.2.3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比选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比选申请人还需承诺:若比选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比选申请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比选申请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比选申请人放弃中标资格,比选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比选申请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比选申请人放弃中标资格,比选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5.2.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6.其他要求委托代理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职工。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特别提醒:上述1~6条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比选申请人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以上1~6条,有一条不满足,则比选申请人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比选申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比选申请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的连续养老保险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
2.2.1 | 比选申请人质疑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本项目比选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交。 | |
2.2.2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 比选人应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 |
2.3 |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比选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
3.1.1 |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3.2 | 投标报价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1.投标报价依据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报价应以本比选文件、施工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2018)、《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文、《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文及《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等为依据,由比选申请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二次搬运费、高温费、风险费用(如建设合同工期内物价(包括人工、材料、机械)涨落的风险、连续停水停电在48小时以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如因设计调整造成工程项目或数量变化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并实施完成)、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费、为保证二修厂正常运营分批分段实施产生的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所有费用(如环卫费、环境噪音控制措施费、蓝天行动措施费、市政清扫保洁费等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比选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2、投标报价编制说明2.1比选申请人所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包括了中标人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招标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全部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保险费、规费、税金、二次转运费用、缺陷修复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施工合同明示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如取消部分清单项目、变更实施范围等风险),并包括因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本工程相关费用增加。比选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他费用。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经验的承包商,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作的完备报价,中标后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2.2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比选申请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比选文件、施工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确定报价。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比选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现场勘查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2.3比选申请人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比选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比选申请人必须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比选申请人对比选人发出清单中的内容不得修改。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4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估算的和暂定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依据。按比选人核实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结算和支付。2.5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人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格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比选申请人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工程内容中,且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实施过程中,因比选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际施工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比选人将按新增项目单价的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按此从结算中扣除。比选申请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合价比选人将不予接受。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6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2.6.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2.6.1.1按总价、以项为单位(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投标报价包干使用,工程变更引起该项措施费增减、为保证二修厂正常运营,分批分段实施引起措施费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予单独计算。 2.6.1.2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比选人提供的暂定金额计入施工组织措施清单中。2.6.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2.6.2.1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比选申请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经验,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中标后以项计列的施工技术措施费不再调整。2.6.3比选申请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周边环境、比选申请人还应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时为保证二修厂正常经营而分批分段实施产生协调、配合与保护所产生的费用,比选人负责协调,费用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合理安排临时设施、材料堆场等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价格的情况。比选申请人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考虑的任何施工措施费用,比选申请人应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充分考虑,中标人未报价的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需要发生,则视为未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已包含在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任何忽视或误解招标范围、图示内容和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措施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A、用水用电接口从二修厂指定的口子接出,所产生的费用及施工的水电费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C、一次或多次机械、机械设备进出场(因不可抗力或比选人原因停工造成的额外进出场费用除外);D、场内外运输过程中的密闭运输费、二次转运费、交通组织、协调费、环卫清洁费等;E、工程完工后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缺陷修复等费用;F、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构件、工程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场外与场内的仓储、保管、库损、二次及多次转运费等;G、扬尘处理措施、场内施工便道及相关临时设施、赶工费、协调费、测量费、场内外垂直或水平运输费、垃圾清运费、完工后的精细清洁费、临时围挡、施工水电费(若比选人提供的水、电不能满足正常施工负荷需求,经比选人审批确认的除外)。2.7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比选人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作否决投标处理。结算时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标准执行。2.8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执行。2.9本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执行。2.10材料采购及报价2.10.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比选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2.10.2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由各比选申请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的《重庆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不含税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比选申请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2.10.3材料、设备运输距离、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测和试验费核和保险费由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2.10.4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2.10.5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施工中实试验用材料损耗和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 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比选申请人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结算不作调整。2.11人工费: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比选申请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的《重庆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市场人工信息价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报价的最高限价。本工程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1171935.4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8655.21元)。比选申请人的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否决投标。各比选申请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不作为否决投标条款),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若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结算时按比选申请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进行结算。 | |
3.3.1 | 比选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
3.4.1 | 比选保证金 | 比选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比选申请人只能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比选保证金1. 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比选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保函无效,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人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 以保函形式担保的比选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整(人民币)3. 投标保函有效性:电子投标保函的有效性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投标保函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二、投标保函的注销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比选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消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比选申请人电子投标保函。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比选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比选保证金1、比选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比选申请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比选保证金账户,否则,比选保证金无效。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整(人民币)3、比选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保证金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人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比选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4、比选申请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渝运集团第二汽车修理厂改造装修工程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渝运集团修理厂改造装修工程。5、比选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登记方式调整为:比选申请人在开标前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基本账户登记手续。二、比选保证金的退还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比选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比选申请人,退还比选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比选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比选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提供。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提供。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提供。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比选文件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单位公章,否则按否决比选处理。 | |
3.7.4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比选申请函部分: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部分:正本1份,副本1份(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无须装订入比选申请文件纸质版中);资格审查资料: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件:3份(包含全套比选申请文件电子文本的光盘、广联达GBQ6.0软件版报价),标注项目名称和比选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 |
3.7.5 | 装订要求 | 1、应将比选申请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所有比选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比选书装订牢固,否则,比选人对由于比选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2、装订(1)比选申请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3、比选文件电子文件(光盘上标注项目名称和比选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 |
4.1.1 | 比选文件的密封 | 1、比选申请文件袋由比选申请人自行制作,但必须注明 “比选申请文件”袋。2、将比选申请函部分、商务部分、电子光盘、资格审查资料装入比选申请文件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鲜章。3、如果“比选申请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注:如若资料较厚,可以增加相应的袋子,标明序号即可。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工程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在2022年 月 日 时 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 |
4.2.2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 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的交易日程安排。 | |
4.2.3 |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9月16日9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的交易日程安排。 | |
5.2 | 开标程序 | 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5. 汇总比选保证金缴纳情况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比选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名单,应至少包含比选申请人名称、金额、比选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保证金来款账户非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展示以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比选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名单,应至少包含比选申请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載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汇总打印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缴纳情況,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在保证金缴纳情況一览表上签字确认。6. 密封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8. 开启比选申请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当众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参选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 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比选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口是■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
7.3.1 | 履约担保 |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2)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金额的10%现金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发出中选通知书后十日内,从其基本账户到达比选人指定帐户。(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 | |
8.1 | 重新比选 | 1.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少于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比选申请,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 |
8.2 | 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 | 重新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比选申请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投诉处理 | 1. 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比选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比选申请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10.2 | 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要求 |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执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及《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比选申请人中标后,在与比选人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在我市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比选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30%,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比选申请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
10.3 | 低价风险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 | 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1□2☑3);(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3)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以比选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从其基本账户到达比选人指定帐户。(4)提交履约保函和低价担保(若有),作为比选人、比选申请人双方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比选人在收到比选申请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若有)后10个工作日内与比选申请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因自身原因逾期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视为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中标,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比选人将直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函和低价担保(若有)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比选人签订合同,逾期比选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 | |
10.4 | 交易服务费 | 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8〕54号文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申请人应将本工程的相关费用充分考虑进入投标报价中。 | |
10.5 | 比选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20000元包干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 | |
10.6 | 关于对比选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 |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比选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比选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比选申请人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比选申请人文件的比选申请人的解释。 | |
10.7 | 进度款支付 | 工程进度款支付:(1)支付条件为在工程完成50%后,于10日内向比选申请人支付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度款总额的7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比选申请人的措施项目费是包干使用,措施项目费、总包服务费、规费和税金按工程进度款实际支付额的比例进行支付。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比选申请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比选申请人所提供业绩合同金额(单个比选申请人提供多个业绩时,以金额最大的为准)原则排序,若出现比选申请人业绩合同金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 |
2.1 | 报价顺序 |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人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 |
2.2 | 符合性审查 | 取报价排序前☑5□6□7名(若实际比选申请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文件的签署 | 比选申请人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委托代理人 |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2.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人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人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比选申请人承诺满足以下内容: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项规定。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实质性要求 | 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3 | 评标程序 |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人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取报价排序前☑5□6□7名(若实际比选申请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方案评审(备选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比选申请人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比选申请人文件。4.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若出现比选申请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比选申请人所提供业绩合同金额(单个比选申请人提供多个业绩时,以金额最大的为准)原则排序,若出现比选申请人业绩合同金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 |
3.4 | 评标结果 | 3.4.1 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比选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1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2比选申请人的财务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2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3比选申请人的业绩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4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4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5比选申请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5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6比选申请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6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7比选申请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8投标函格式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9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不得对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0比选申请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2第七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3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4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5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6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7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8比选申请内容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9工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0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1比选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2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3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4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承诺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6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事件类型 | 违约金额 |
较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0.5‰ |
重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2‰ |
特别重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4‰ |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我单位负责承建的(工程名称)无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贵单位先期支付我单位的工程款已优先用于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全部按时足额进行了发放,请贵单位予以审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章): | |
监理单位意见: | 总监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
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1.2.8 | 姓名: | |
2 | 工期 | 1.1.4.3 | 天数: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1.1.4.4 | ||
4 | 分包 | 3.5 | ||
5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1.1 | 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 |
… | …… | …… | …… | |
… | …… | …… | ……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项目经理 |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比选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比选人名称 | |
比选人地址 | |
比选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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