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17.23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立波0510-85857291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舒0510-8312827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07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022年经开区第二期待开发地块复绿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经开区第二期待开发地块复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2022年经开区第二期待开发地块复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经行审投许[2022]24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拟对2022年经开区第二期待开发地块进行复绿,主要实施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涉及地块面积约32.0851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217.23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3月30日 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4月15日 09: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5月28日 17:00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是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单位;(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8)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9)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4)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三级。 
    2.2招标范围: 主要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包含前期临时交通组织。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深化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设计部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后续服务、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配合等。(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及后续施工方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3)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费用。(5)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9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70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项目的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项目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7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②设计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注: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依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和[2018]第 6 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必须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2月0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2月0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11月0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03日 17:30 时至2023年02月08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07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7.0(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场)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经济开发区震泽路688号 
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9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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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立波 
联系人:
刘舒、黄秀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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