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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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1000949002028001007 | ||||||||||||||||||||||||||||||||||||||||
招标内容: | |||||||||||||||||||||||||||||||||||||||||
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2016-2019年度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 /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公安厅,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公安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概况:完成河北省2019年度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河北省2018年度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河北省2017年度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河北省交通保障设施项目、河北省辅助配套设施项目工程监理。对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实施监理,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行业技术标准及施工合同进行监理。2.2监理范围:1)本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和建设工程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项目经理及班子到岗出勤率进行考核并形成记录,定期报招标人。3)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河北省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进行监理。4)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验试验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检测设备。5)监理单位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有利害的关系单位及个人发生经济利益关系。6)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2.3建设地点:沧州、秦皇岛、唐山各项目所在地(详见驻场地点清单)。2.4监理服务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28 09:00至2023-05-0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2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23日09:00。5.2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5.3备注:潜在投标人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hebpr.cn//)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疫情期间,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体发布的更正公告。投标文件递交方法: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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