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灌南县人民法院集约中心全流程无纸化办案配套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ZB202411125,采购人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 ,磋商代理机构为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灌南县人民法院集约中心全流程无纸化办案配套服务外包项目。
1.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灌南县人民法院集约中心全流程无纸化办案配套服务外包,服务范围包括诉讼材料(包含速裁及执行案件等)扫描、诉讼档案扫描(包含速裁及执行案件等)归档。
1.3采购预算:224.12万元(含税)。
1.4服务期限:2年,拟自2024年12月28日-2026年12月27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5成交人数量:成交人1名,备选成交人1名。
1.6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
区间 |
按业务量分档(元/页) |
区间件均价格限价(元/页) (含税) |
权重 |
诉讼材料扫描 |
区间 1 |
月日均班次业务量≦4000 |
0.472 |
65% |
区间 2 |
4000<月日均班次业务量≦5000 |
0.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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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间 3 |
5000<月日均班次业务量 |
0.426 |
||
项目名称 |
区间 |
按业务量分档(元/件) |
区间件均价格限价(元/件) (含税) |
权重 |
诉讼材料归档 |
区间 1 |
月日均班次业务量≦170 |
5.378 |
35% |
区间 2 |
170<月日均班次业务量≦250 |
5.124 |
||
区间 3 |
250<月日均班次业务量 |
4.844 |
注:(1)供应商须按照“量增价减”原则进行报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2)实际结算时按照当月日均处理量落档区间对应计件单价进行结算。
(3)本项目预算金额及预测业务量,为整个项目合作期内结算的最大数量。
(4)合同期内,若因甲方工艺流程优化、设备改造等实现处理费用下降的,双方可通过谈判协商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终止并重新招标。
(5)价格包含技术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项目所需要的设备由采购人提供,明细如下:高速扫描仪6台、装订机1台、打码器5台、计算机14台,打印机4台。2.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能够提供业务外包类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6%。(提供开具过的相关发票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7、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供应商参加。(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0、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2月1日以来的1项业绩,并且该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与本项目类似档案扫描及归档业务外包业绩、单个项目实施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及结算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原件及结算发票须带到开标现场,原件备查)。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12 月 3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6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2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请有意向且具备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通过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并按附件格式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加盖公章连同电汇底单一并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5251285850@139.com,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至《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所填写E-mail中。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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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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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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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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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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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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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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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9 |
本项目唯一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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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项目唯一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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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本项目唯一联系人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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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为开具购买采购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如因投标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由供应商承担。 |
注: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的文件,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的,应提供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的授权说明,授权格式自拟。
4.3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交纳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方式,账户名称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转账事由”:“项目简称 ”。投标人因未按本公告要求,而导致投标失败的,本项费用不予退还。
5.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 9时 00 分。
5.2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院内南侧2楼/旺诚集团2楼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其他:
本项目后期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对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的情况开展后评估,其后评估的结果将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分级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采购人根据分级结果对供应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应用于下一轮的采购项目。
供应商根据后评估分为A、B、C、D 四个级别。
A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供应商,可作为此类产品合作的标杆企业。
B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总体状况良好的供应商,不存在影响整体销售、服务的明显问题。
C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一般的供应商,存在部分问题。
D级供应商:为表现较差的供应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9号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518-85504688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府26号406室
联 系 人: 徐传友、伏广权、徐新、李谦、马丽
电 话: 15251285850、19975081698、17551077373
电子邮件:15251285850@139.com
开户名称: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
账 号:12590209571010300005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