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专项诉讼执行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LZB-2023-00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专项诉讼执行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JLZB-2023-00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为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专项诉讼案件法律服务,接受招标人委托,参与其诉讼案件的代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起草法律文件等法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专项诉讼执行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专项诉讼执行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至今年检合格,并未受过任何处罚;
2、投标人的在册执业职律师不少于20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须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拟派往本项目的主办律师须具有5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若主任律师或主办律师具有代理或者承办案件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金融类案件经历,则在册执业职律师人数可少于20人。
3、投标人须具有丰富的专项诉讼执行案件的代理经验,须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代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1份;
4、在投标人自投标截止前12个月内,执业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受到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而影响正常执业的情形。(须提供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括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及所内律师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罚信息);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承诺所有登记在册人员未在其他律师事务所任职,除以本所名义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外,本所及从业人员均不会以其他主体名义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承诺书;(投标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2月07日08时30分00秒---2023年02月13日18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14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7日14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专项诉讼执行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专项诉讼执行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专项诉讼执行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2、招标编号:【ZJLZB-2023-003】;
3、招标范围:为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专项诉讼案件法律服务,接受招标人委托,参与其诉讼案件的代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起草法律文件等法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至今年检合格,并未受过任何处罚;
2、投标人的在册执业职律师不少于20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须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拟派往本项目的主办律师须具有5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若主任律师或主办律师具有代理或者承办案件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金融类案件经历,则在册执业职律师人数可少于20人。
3、投标人须具有丰富的专项诉讼执行案件的代理经验,须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代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1份;
4、在投标人自投标截止前12个月内,执业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受到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而影响正常执业的情形。(须提供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括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及所内律师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罚信息);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承诺所有登记在册人员未在其他律师事务所任职,除以本所名义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外,本所及从业人员均不会以其他主体名义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承诺书;(投标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审核结果为准,资格审查时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凡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2月07日—2023年02月13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方式:
本次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获取,投标人获取文件时必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1)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年检证明资料;(3)主任律师和主办律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业绩证明资料(人员业绩任意一份即可)、律师事务所在职律师人数的证明资料;(4)律师事务所业绩;(5)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6)投标人承诺书;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zjec888@126.com邮箱,电子邮件发送前需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以双方回执函确认信息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下午14点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洛阳市涧西区中弘中央广场8号楼D座1201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41号街坊世纪华阳花园综合楼2幢301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9-60693670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中弘中央广场D座1306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79-65198289
2023年02月06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41号街坊世纪华阳花园综合楼2幢301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379-6069367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中弘中央广场D座1306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79-65198289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