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鹤峰县众友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鹤峰县层岩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鹤峰县层岩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鹤峰县众友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鹤峰县中营镇岩屋冲村1组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内容:鹤峰县层岩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地理位置为东经109°55′49″~109°55′59″,北纬30°03′27″~30°03′35″,矿区由5个拐点坐标构成,面积48695m2,开采标高为1610-1730m,矿区可采储量(122b)约358.6万吨。矿区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分台阶自上而下分层开采,中深孔爆破,公路开拓运输方式。矿山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服务年限12年,主要产品为碎石、粗砂和细砂。
总投资:200万元
环保投资:62.2万元
环评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点公司
监测单位:湖北中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措施总体执行情况
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已经按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了恩施州环境保护局批复。经整改后,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影响调查
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设施、排土场、道路等建设破坏土壤与植被,新增水土流失。施工区植被主要为灌木、杂草,以及农田植被。施工期主要采取了施工时严格划定施工区,施工临时用地尽量布置在工业场地内避免新占土地,避开在雨天大挖大填,施工土石方用于场区回填等措施,减少了施工对土壤与植被的破坏,减少了水土流失。
项目运营期生态破坏主要表现为露天开采破坏土壤与植被,新增水土流失等。矿区植被主要为灌木和杂草,矿山在采场周边设置了截、排水沟,排土场下游设置了挡墙,可有效减轻水土流失,对于植被,后期通过土地复垦进行植被恢复。
2、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期采取了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已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以及爆破废气和燃油设备燃油尾气。整改后,企业破碎筛分生产线安装了袋式除尘器,破碎筛分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并设置了挡风抑尘罩棚。本次验收调查委托湖北中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粉尘和最近居民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项目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监测结果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场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结果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场区东侧、东南侧居民处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水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施肥,均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采场渗滤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采场渗滤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施肥。
矿区南侧紧邻小溪沟,本次验收调查委托湖北中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小溪沟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其监测断面上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域水质标准。项目建设对木桥河水质影响小。
4、声环境影响调查
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其影响已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钻机、空压机、破碎机、制砂机、挖机、装载机等设备运行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根据湖北中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场界和场区东侧、东南侧最近居民处噪声监测结果,场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场区东侧、东南侧居民处噪声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企业噪声能实现达标排放,对附近居民影响小。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渣已用于场区填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已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山剥离物、废石,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矿山设置有一个排土场,剥离表土和废石在排土场内堆放,后期用于采空区回填与复垦;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6、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落实情况调查
企业成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由5名管理人员负责全场环境保护工作。工程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四、验收调查结论
鹤峰县众友矿业有限公司较好地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保护措施基本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
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本调查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补救措施的前提下,鹤峰县层岩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鹤峰县众友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鹤峰县中营镇岩屋冲村1组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3597759860
邮编:445807
六、承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验收调查工作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6号地块1幢23层1-24号
联系人:张科
联系电话:0718-8029030
邮编:445000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