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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重庆市璧山区绿岛建设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6-2联系人:陶老师电话:023-85283966手机:15223068973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重庆明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2-1、12-2联系人:罗老师电话:023-81677781手机:18281186926 |
1.1.4 | 项目名称 | 璧山区大成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大成组团一标段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北路110号 |
1.1.6 | 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大成殿本体、庙内其他建筑(牌坊、左右厢房、启圣祠、石棺房、服务用房、卫生间、公厕、消防控制室、次入口处门头)修缮以及历史环境的复原等建设内容,建筑群总占地面积2616.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21.54平方米,其中大成殿建筑面积为191.39平方米,庙内其他建筑面积为630.15平方米。在文物保护原则的指导下从整体空间格局上恢复文庙总体环境布局,修缮内部各建筑,能更好的满足文庙后期使用功能和利用的基本需求。 |
1.2.1 | 资金来源 | 专项资金及业主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1.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环境清理、基础处理、台基及石踏步修缮、散水及排水沟清理疏通、地面处理、墙体处理、木结构处理、屋面维修、漆作工程、石质构件处理、历史环境复原,防虫、防腐、防火处理,白蚁防治、防雷、改造基础设施、配置消防设施等。最终招标项目内容以招标人根据区文旅委报经市文物局批准的修缮方案设计的施工图内容和招标人对区财政局预算审核过程中提出的图纸疑问的回复为准。2.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缺陷责任期 | 工期: 744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1.4.11.4.11.4.1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业务范围含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财务要求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3.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市级工程项目业绩(类似工程项目是指:工程造价金额在 400 万元及以上的市级文物保护修缮工程)。3.2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工程造价:400 万元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业绩规模、业绩类别特征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具备从业范围含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5.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①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否则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②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5.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5.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5.2.3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中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中标人还需承诺: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管理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5.2.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主要管理人员: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2 年 2 月至 2022 年 7 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
2.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及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交。 |
2.2.2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及截止时间 |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发布澄清。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
2.2.3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的时间 |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2.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以修改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澄清修改区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 | 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 | 一、投标报价的编制1. 本工程按下浮比例方式报价,投标下浮比例大于或等于0,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百分号前面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下浮比例以投标人填报的中文大写为准(具体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报价。3. 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4. 参考的规范及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和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5. 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由招标人将该项目预算送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计算工程造价时,其材料价格和人工价格按以下执行:(1)材料价格:若区财政局继续发布《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材料价格表》,材料市场价格首先执行实际进场施工当月区财政局发布的《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材料价格表》的价格;缺项的材料价格再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实际开工当月的璧山地区的材料信息价;再缺项的材料设备价格按经招标人核定的市场价格进行确定。材料价格按以上方式确定后并按相关规定调整材料价差。若区财政局不发布《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材料价格表》,材料价格首先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实际进场施工当月的璧山地区的材料信息价;缺项的材料设备价格按经招标人核定的市场价格进行确定。材料价格按以上方式确定后并按相关规定调整材料价差。(2)人工价格:当《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实际进场施工当月渝西片区人工信息单价高于定额人工单价时,按定额人工单价执行;当《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实际进场施工当月渝西片区人工信息单价低于定额人工单价时,按公布的人工信息单价执行并调整人工价差。实际进场施工当月没有发布人工信息单价时,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时间最接近的月份的人工信息单价为准。(3)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6.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 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以招标人报区财政局审核的金额为准。7. 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 号)文件执行。8.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9. 该项目用地范围即为中标人的工作用地面,招标人不再提供其它场地,如因该原因造成中标人施工降效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价内。10.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所发生的各类情况,并考虑相关费用,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缘由申报相关经费。11. 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本工程预拌商品砂浆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渝建〔2018〕375号和璧建发〔2018〕129号执行,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12. 该项目施工图审查及预算审核完成后,再由招标人按经审批的施工图及预算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合同,明确最终合同暂定金额。二、工程结算该工程包含的仿古、修缮、园林、建筑及安装工程等工程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和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相关定额及配套文件计算后并总价下浮一定比例进行结算。结算下浮比例=8%+中标下浮比例。工程结算的相应配套文件执行到实际进场施工(含当天)以前发布的文件。具体结算原则:工程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新增或变更项目结算价+Σ规费+Σ税金)×(1-8%-中标下浮比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全费用综合单价清单价格部分(若有)已包含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得重复计算。其中:1. 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评审并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乘以按照竣工图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相关规范计算并经监理单位、跟审单位、招标人签证的合格工程量。(注:该部分的综合单价不因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调整。)1.2 措施项目结算价:1.2.1 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结算金额在区财政局评审并报区政府审定金额×(1-8%-中标下浮比例)范围内按区财政局审定的费率进行结算,超出部分不予结算。组织措施费和建设工程竣工方案编制费的计算基础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相关规定为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渝建〔2019〕143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1.2.2 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以项或总额计的区财政局评审并报区政府审定的金额结算,施工技术措施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区财政局评审并报区政府审定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相关规范计算并经监理单位、跟审单位、招标人确认的合格工程量。(注:该部分的综合单价不因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调整。)1.2.3 其他项目结算价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 号)文件执行。其他项目的投资费用以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审核并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内容,由招标人、施工单位、审核单位、监理单位据实签证结算。1.3 新增或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①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②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可以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招标人认定)。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A.执行的规范与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和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B.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减工程材料价格首先执行施工当月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发布的《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材料价格表》的价格(若有),缺项的材料价格再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施工当月的璧山地区的价格;再缺项的材料设备价格按经招标人核定的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的 2018 年重庆市定额基价执行。④增减工程按璧发改〔2020〕113 号文件规定报批审核同意后实施,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相关规范现场签证,并接受璧山区标后监管机构的监督。1.4 材料价格调整:不调整1.5 规费: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1.6 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规定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其中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三、本工程最终决(结)算按区财政局璧财发〔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若本工程需进行概算审查,则最终决(结)金额不得超过概算审查批复文件中的璧山区大成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大成组团一标段的工程费用,超出部分不予结算。若本工程不进行概算审查,则最终投资金额以审计(核)结果为准,最终投资金额控制在区政府批准的投资限额575.64万元以内,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1 万元整(人民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3.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1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七)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璧山区大成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大成组团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41660586。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7.3 | 签名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制而成。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一份。 |
3.7.5 | 编制要求 | 具体要求:(1)投标函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2)经济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3)资格审查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用“投标文件”袋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投标文件”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 “投标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特别注意:投标人如需现场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等备用资料,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为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特别注意:1.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投标人代表可携带该CA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或通过互联网使用该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采用远程解密的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2.本项目开标将试用“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出席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也可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全过程开标活动。开标活动信息以开标现场或不见面开标系统收到并展示的信息为准。 |
5.1.2 | 解密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特别注意:因非投标人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开标时间(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展示投标人数量是否大于(等于)3家,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达到法定开标条件的,系统进入开标环节。2.投标文件提取完成,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开始解密环节,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处理方式:①对因故不能解密的,经投标人申请,可以采取导入由相应投标人提供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作为补救措施;②对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造成的未解密情况,投标人又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③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未解密情况,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3.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截止后,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进入唱标环节。交易系统展示最终解密结果,主持人公布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成功解密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标人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原因(若有)。4.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4.1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保函有效期及是否具有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属性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4.2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4.3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況,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5.公布最高限价,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还需计算最高限价的85%数值,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6.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7.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查询、公布所有投标人信用状况(若遇特殊情况,可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当日,采用人工方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的“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核实),汇总并打印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或在线(不见面开标适用)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或在线(不见面开标适用)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10.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录表、投标人信用情况汇总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11.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4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7.2 | 中标公示 |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为深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将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业绩名称;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中标人需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
7.3.1 | 履约担保 |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2)履约担保的金额:暂定合同金额的10%,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4)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6)履约保函续保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
7.4.1 | 签订合同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 |
8.1 | 重新招标的情形 |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
8.2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支付担保 | / |
10.2 | 项目经理答辩 | / |
10.3 | 异议、投诉处理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异议受理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绿岛建设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85283966投诉受理部门: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3-41406363 |
10.4 | 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要求 |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20〕7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拨付比例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建管〔2021〕211号)、《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22〕5号)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投标人中标后,在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在我市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为25%(若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完成的合同计价款的25%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时,按不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拨付)。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
10.5 | 低价风险担保 | 1.低价风险担保:暂定合同金额低于暂定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暂定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暂定最高限价的85%,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 50% (50%~80%);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4.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拟中标人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拟中标人或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备注:当中标人或拟中标人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招标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5.投标总报价低于暂定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中标人需在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
10.6 | 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 |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10.7 | 投标人注意事项 | 1.本次投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模式,第一次参与投标的单位务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并且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制作投标文件。2.制作投标文件需要使用CA 数字证书加密,并且加盖电子印章,CA 数字证书购买及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数字证书办理”。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未按规定加密将无法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开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或者不见面开标系统未收到投标人异议的(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时适用),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投标人应按时解密,在评标结束前应在线或在现场关注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通讯联系正常。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投标人应确保及时回复,否则视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6.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按本章前附表第3.7.3项签名盖章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签署。(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 CQ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 nCQTF)。(5)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一张光盘中(光盘备份),光盘表面粘贴标签贴加盖单位法人章,并将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填写在标签贴上。(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 |
10.8 | 不平衡报价 | 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详见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21.4款。 |
10.9 | 不允许负数报价 | 投标人的各项报价不得为负数。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对中标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标人各项报价中存在负数报价的情形,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10.10 | 工程款支付 | 1.预付款1.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暂定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且提供预付款担保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第一个月起,按除农民工工资外的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1.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预付款担保的金额:暂定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担保的时间: / 。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预付款担保的退还时间:预付款全额扣回完毕后15天内。2.工程款支付办法:按月进度计量支付,每月支付上月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按璧发改〔2020〕113号文件、璧财发〔2021〕2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并移交档案资料后,支付至本工程审定金额的97%;余下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按规定无息退还;3.支付方式:中标人出具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项目业主,并提供重庆市璧山区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后,由项目业主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或电汇至中标人在璧银行账户,农民工工资转入在璧银行的农民工工资专户。 |
10.11 | 交易服务费及代理服务费 | 1.交易服务费:按璧发改〔2018〕186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全部由中标人缴纳。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在此费用缴纳后方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结算金额=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准价格×〔1-50%〕+以100万元为计费基数计算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准价格×50%。投标人应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单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
10.12 | 特别说明 | 1.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者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要求无条件予以响应。2.招标人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交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已进入合同实施阶段,业主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 10% 的金额作为失信处罚;同时将承包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在招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其纳入招投标黑名单。 |
序号 | 投标人 | 解密情况 | 投标报价 | 质量目标 | 工期 | 项目经理 | 备注 | 签名 |
最高限价 | ||||||||
最高限价的85% | ||||||||
异常情况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下浮比例)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业绩由高到低原则排序。 | |
2.1 | 报价排序 |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下浮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在投标函评审前,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不得显示排序。 | |
2.2 | 符合性审查 | 取报价排序前5□6□7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2.2.4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总报价低于暂定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暂定金额 | 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 | ||
3 | 评标程序 |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下浮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在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前,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不得显示排序。2.根据本章第2.2款约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下浮比例)最高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下浮比例)次高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投标文件。4.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业绩由高到低原则排序。 | |
3.4 | 评标结果 | 3.4.1 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2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形式评审 | A-7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8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9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11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3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A-14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A-1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16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7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8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9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0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1投标总报价低于暂定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2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其他 | 无 |
甲 方 : | 乙 方 : |
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
经 办 人: | |
部室负责人: | 统一信用代码: |
经 办 人: | 开 户 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账 号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 地 址 : |
时 间 :2022 年 月 日 | 时 间 :2022 年 月 日 |
甲 方 : | 乙 方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 办 人: |
联系电话: | 开 户 行: |
地 址 : | 账 号 : |
时 间:2022 年 月 日 | 时 间 :2022 年 月 日 |
文件名称 | 套数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甲 方 : | 乙 方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 办 人: |
联系电话: | 开 户 行: |
地 址 : | 账 号 : |
时 间:2022 年 月 日 | 时 间 :2022 年 月 日 |
事件类型 | 违约金额 |
较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2% |
重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2% |
特别重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2% |
甲 方 : | 乙 方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 办 人: |
联系电话: | 开 户 行: |
地 址 : | 账 号 : |
时 间 :2022 年 月 日 | 时 间 :2022 年 月 日 |
甲 方 : | 乙 方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 办 人: |
联系电话: | 开 户 行: |
地 址 : | 账 号 : |
时 间:2022 年 月 日 | 时 间 :2022 年 月 日 |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我单位负责承建的(工程名称)无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贵单位先期支付我单位的工程款已优先用于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全部按时足额进行了发放,请贵单位予以审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加盖项目章): | |
监理单位意见: | 总监签名并加盖项目章: |
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名: |
类别 | 负面清单内容 |
A类 |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实行实名制管理,每月按到岗打卡次数进行点名核实,此项不合并,每个岗位分别支付违约金)。 |
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参加分部、分项、竣工验收等,未经批准不参加监理例会,未经批准不参加参建单位和主管部门通知要求人员到场的相关会议、检查验收等。 | |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酒后上班(此项不合并,每人分别支付违约金) | |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招标文件和合同内要求审批的事项等,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或未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 | |
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未审批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或未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 | |
未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 号等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费。 | |
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建立专门档案,支出明细未经监理单位审批,支出明细无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 | |
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合格便投入使用 | |
所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为不合格产品 | |
已完工程量分部、分项、检测批等施工资料与施工进度不同步 | |
隐蔽工程在未收方、计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
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转序验收)合格,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 |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 | |
未对安全质量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在现场带班管理 | |
未组织起重机、大型机具设备、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 | |
使用安全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大型机具设备等 |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 |
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 |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 |
施工现场未做好安全生产日周月检查,未如实做好检查记录 | |
施工作业人员出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 |
未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 |
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管理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的 | |
违反重庆市璧山区大气污染精准防控工作要求,不符合施工工地控尘十项规定。 | |
生产区和生活区污水偷排、漏排、散排。 | |
B类 | 生态环保、施工扬尘管控不到位,被各级各部门或由各级政府部门组建的管理办公室、督 查办公室等扣分、通报、处罚、责令整改等 |
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一金三制”未落实,受到各级各部门通 报、处罚、或责令整改等 | |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被各级各部门通报、处罚、责令停工等 | |
有违法分包、违法转包等形为的 | |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完成时间(以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与发包 人和监理人审批的进度计划延后 15 天及以上(含 15 天)的 | |
出现安全、质量事故隐蔽不报 | |
出现弄虚作假的形为,如提供虚假材料、伪造书面材料、篡改检测报告、提供虚假检测试 件等 | |
施工工地的施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因故出现爬塔吊、堵塞道路交通、发生赌博打架等治 安事件、3 人以上集体上访行为的 | |
C类 | 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出现一般事故(按现行事故认定标准进行确定)及以上的情况。 |
D类 |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申请变更。施工单位合同人员备案。 |
违约金 | 当出现 A 类负面清单情况的,每次由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第二次出现 的在前一次支付违约金的基础上增加 2000 元,以此类推。需在支付当期工程款前缴存入 发包人指定帐户。 |
当出现 B 类负面清单情况的,每次由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需在支付当 期工程款前缴存入发包人指定帐户。 | |
当出现 C 类负面清单情况的,发生一般事故的每次由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按合同金额的 1% 支付违约金;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每次由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按合同金额的 2%支付违约金。 需在支付当期工程款前缴存入发包人指定帐户。 | |
当出现 D 类负面清单情况的,项目经理申请变更需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其他岗位人员变 更每岗位需支付违约金 2 万元。需在支付当期工程款前缴存入发包人指定帐户。 当出现 D 类负面清单情况的,施工合同签定后 15 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施工单位合同人员 备案的,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需在支付当期工程款前缴 存入发包人指定帐户。 |
19 |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施工资质证书 | 复印件(盖章) | ||
20 | 施工许可证 | 复印件(盖章) | 由发包方提供 | |
21 | 施工质量监督书 | 复印件(盖章) | 由发包方提供 | |
22 | 施工安全监督书 | 复印件(盖章) | 由发包方提供 | |
23 | 开工报告 | 原件 | ||
24 |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情况 | 原件 | 由发包方提供 | |
25 |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资料 | 原件 | ||
26 | 设计变更相关请示和批复 | 原件 | ||
27 | 设计变更通知及变更图纸、变更工程量计算书 | 原件 | ||
28 | 工程量变更增加投资审批资 | 原件 | ||
29 | 设计变更签证单 | 原件 | ||
30 | 施工签证单 | 原件 | ||
31 | 材料价格核价单 | 原件 | ||
32 | 重要材料购销合同、发票 | 复印件(盖章) | ||
33 | 隐蔽项目技术资料 | 原件 | ||
34 | 土石方等项目的原始高程、第三方测绘报告 | 原件 | ||
35 | 监理总结 | 原件 | ||
36 | 工程例会纪要 | 原件 | ||
37 | 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会议纪要、验收意见书) | 原件 | ||
38 | 安全文明施工验收评定表 | 原件 | ||
39 | 相关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 | 原件 | 由发包方提供 | |
40 | 施工设计图纸(审查通过 | 原件 | ||
41 | 竣工图 | 原件 | ||
42 | 其他结算相关资料 | 原件 |
乙 方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经 办 人: | |
开 户 行: | |
账 号 : | |
时 间 :2022 年 月 日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工期 | 1.1.4.3 | ||
2 | 分包 | 3.5 | ||
3 | 工程质量 | 5.1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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