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武侯双凤桥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宗地一)施工幕墙及光彩照明工程标段答疑文件、成都武侯双凤桥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宗地一)施工幕墙及光彩照明工程标段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成都武侯双凤桥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宗地一)施工幕墙及光彩照明工程标段
 
答疑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武侯区金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答疑文件
问题1:请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房屋建筑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业绩”,具体包含哪些业绩?灯光亮化、光彩照明、夜景照明、亮化提升等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施工范围包含灯光亮化、光彩照明、夜景照明、亮化提升或其他泛光照明工作内容的工程施工业绩均满足要求。
问题2:招标公告“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 1 家。”前附表1.4.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 1 家。”本项目允许组联合体,与后面“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 1 家。”描述矛盾。请招标人正确修改招标文件,联合体家数应修改为“不超过2家”避免歧义。
回复: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的要求调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成都武侯双凤桥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宗地一)施工幕墙及光彩照明工程标段
 
补遗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武侯区金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补遗文件
1.该项目样品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306展示室进行展示,展示时间为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节假日除外),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查看(后附封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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