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新宁财采计【2020】00015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宁县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综合体项目棚改配套市政设施提质改造交通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6月08日

采购人: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简称甲方)

供应商:湖南创想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甲方的新宁县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综合体项目配套市政设施提质改造交通工程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下合同款:

一、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新宁财采计【2020000153

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3.乙方在投标(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成交)通知书( 号)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

二、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及采购需求等(详见后附1)。

三、合同金额

1、本合同项下总总价款为人民币叁佰玖拾肆贰万贰仟元伍佰陆拾捌元整(3942568.00

分项价款在后附《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金额包括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

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的固定合同总价合同,但乙方提供货物等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甲方据实予以核减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涉于诉讼等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开支。

(二)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年,售后服务(含安全设备软件免费升级服务)。

质保期是指是货物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乙方应无偿包换、免费维修和保养以及承担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侵权责任的时间段;保修期是指货物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乙方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质保期和保修期自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三)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合格证和说明文件等全部资

(四)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

(五)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

(六)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五、付款方式及收款账户

(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二)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合法发票;乙方未提供合法发票,甲方有权拒任何一笔合同价款。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

3.其他材料。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支付合同总额40%的工程款,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合格且运行正常后付至合同结算价款额的97%,余款3%作质保金,一年后产品无质量问题,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一个月内支付合同结算价款总额3%的余额(不计息)。

5.乙方收款账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湖南创想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火炬路支行

银行账号:43001505061052500528

六、交货和验收

(一)合同时间: 2020 2020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后80天)

交货地点 新宁县城区

安装调试时间:(合同签订后80天)

(二)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三)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

(四)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但需出具书面文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

(五)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之日起的 5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供甲方书面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1.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2.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甲方因乙方原因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货物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八)经双方确认货物达不到本合同“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出具书面文件,乙方自收到甲方文件后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验收合格由双方共同签署《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

(十)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内给对方书面声明,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七、用户使用培训

培训服务主要针对系统管理员、各部门的信息采编人员及日常运维人员进行培训,对于不同人员将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培训,目的是让所有相关人员都能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掌握并能管理及使用系统。培训的内容主要有系统管理培训和用户操作培训、操作层培训。

八、售后服务

1)项目的质保期为年,从项目通过验收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承诺免费升级和服务。期满后,继续向项目单位提供产品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

2)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确保软件系统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当系统出现故障时,投标人应承诺在3小时内响应,24小时之内到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其他

1、投标报价包括且不限于货物、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格、包装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培训费、质保期内维护费、税费、管理费、利润等在内的项目验收合格交付及质保期满的全包干价。

2、严格按照厂家规定保修条例提供保修服务。

3乙方提供具体维修地址、负责人或联系方式,以及维修单位应承担的维修责任等详细资料。如有变更,及时通知采购人。

4、文档齐全:运维过程各阶段技术文档齐全,文档与实际严格一致。提供但不限于运维与巡检记录表、项目维护手册。

5、项目运行的维护与管理: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建立日志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项目维护包括工作参数修改、数据字典维护、用户权限控制、操作口令或密码设置和修改、数据安全性操作、数据备份和恢复、故障排除等。

6、乙方为满足采购人实际应用需求所必须的应用软件客户化开发工作,应用软件功能扩充、修改、维护工作。项目维护期满后,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方提供应用系统相关技术文档。

十、技术培训

乙方对提供的培训,配备成熟的安装手册、维护手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乙方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培训方案,培训课程安排在整个项目计划的合适时间段内,培训的内容至少涵盖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所需功能。培训应包括使用及管理培训(针对技术管理人员)、业务开发培训(针对业务开发人员)和系统操作培训(包括全市各级各部门用户),乙方负责安排专业培训讲师授课,并提供全套培训教材和培训课程计划表。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合同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及采购项目其他需求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及时按约定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因验收不合格造成延期交付视为未交付期限)的时,乙方向甲方按日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事件发生的详情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1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60天,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由双方平分先行垫付,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经鉴定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三)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四、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签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投标文件内容及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为准。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6份,由甲、乙方各执2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份,招标代理机构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可根据需要另外增加)。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方:(盖 章) 方:(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址: 址:

2020 2020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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