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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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破解近年来工业、仓储用地日趋紧张、核心产业用地空间难以保障的困境,应对部分用地低效、交通压力大、市政公共设施建设滞后、风貌形象不佳等问题,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亟需通过新一轮的控规修编来调整用地布局,完善产业体系、优化交通方案,重塑园区形象,优化提升整体片区目标定位,细化落实城市功能需求,发挥生态价值及土地价值,落实省市发展需求,为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发展注入新的发展动力。在《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2018年修改)》等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下,现对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并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5.《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湘发[2020]9号);
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7.《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
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1.《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12.《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5);
13.《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14.《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
15.《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
16.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2018年修改)》
17.《长沙市总体城市设计与特色风貌区规划》
18.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
19.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道路施工图;
20.已出让用地的出让条件等相关资料;
21.甲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提交成果时间:2025年7月前,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提交成果地点: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
 
五、服务标准:
规划对象及范围
修编范围为暮云分区雨花环保西片、雨花环保东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东至跳马镇交界边线,西至汇金路,南至暮云镇、跳马镇交界边线,北至绕城线,总用地规模约21平方公里,并将绿心调整方案和园区扩区方案纳入研究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
(一)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
1、符合性评估。分析现有控规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已编专项规划、现行规范、标准的符合性情况,尤其侧重对强制性内容落实情况的分析。
2、实施性评估。通过收集土地供应、产业用地、现状用地容积率、控规修改、历年人口等核心数据,分析现状用地结构占比、产业占比、开发强度等与原有控规内容的差距以及形成差距的主要原因。
3、适应性评估。针对现行规划适应新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行业管理规定重大调整等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相应建议。
4、安全性评估。对重点区域建设现状是否满足控规及城市安全要求进行评估。
5、综合评估结论。根据评估情况,梳理提炼符合性、实施性、适应性、安全性评估结论,并对下一步控规修编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绿地广场与开敞空间、城市安全等内容提出建议和要求,完善片区公共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品质。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1、明确目标定位。落实《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2018年修改)》规划要求,结合片区区位优势,明确片区发展目标与定位。
2、产业发展研究。了解长沙雨花经开区整体产业发展情况,分析当前区域产业发展思路,合理规划片区产业发展定位,确定产业发展类型与规模。
3、合理确定规模。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最新成果进行衔接,同时结合上位控规与建设用地现状情况,合理确定片区建设用地规模,并提出适宜的规划人口规模。
4、用地布局规划。结合片区总体定位与产业定位,确定片区用地功能和产业布局结构,合理安排产业、居住、商业服务、文化设施、教育配套、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等各类用地布局。
5、指标控制。依据容积率管理相关规定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与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和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
6、道路交通规划。落实上层次规划道路交通体系,衔接好与周边片区的道路联系,理顺内部交通,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统。衔接落实轨道交通等规划线路与站点;合理确定各级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断面形式,合理配置公交线路、站场和站点位置及公共停车场布局,并结合绿地、水系及用地功能情况,构建片区良好的慢行交通系统。
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结合人口规模与用地布局,预测公共服务设施需求。落实上位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要求,以生活圈为导向构建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体系,按照服务类型和范围,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原则、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服务范围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
8、公用设施规划。结合人口规模与用地,预测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市政设施的需求,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的市政设施,并与已编、在编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合理布局本片区内的市政设施与管网。
9、绿地与公共开敞空间规划。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绿地与公共开敞空间规划,结合片区山体、水系、路网及重要的节点,合理配置规划区内各类绿地、广场、公园,构筑开敞空间体系,形成蓝绿共织的生态景观系统。
10、城市防灾避难场所规划。结合用地布局要求和专业部门的意见,合理构建综合防灾体系,明确综合防灾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
11、五线规划控制。根据片区规划,划定片区五线控制范围,明确五线控制要求。
12、地下空间管控。根据片区实际和专项规划,落实地下空间管控要求。
13、城市设计引导。确定整体空间布局结构,明确高层、多层及低层建筑的空间布局,并且明确标志性建筑的布局,确定重要界面和景观视廊的控制要求。
14、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规划原则,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要求。
15、规划管控。根据控规单元化管理模式的实施要求提出“刚弹结合”的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规则。
16、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对规划区各种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规划区特有的自然资源、景观资源的保护措施,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措施。
17、近期建设计划。根据片区发展要求,结合规划实际,提出近期建设项目。
成果要求
(一)规划成果内容与深度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达到《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修改)》、《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及新修订的相关标准要求,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控规文本、图集、附件,其中附件包括说明书、基础资料集、图则等。
(二)控规正式成果
须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含全套dwg格式、JPG格式图纸,doc格式文本说明书,ppt或pdf格式汇报文件)、纸质装订成果8套。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本项目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成交人须根据审查意见对相应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本项目履约完成的标志为提交的正式成果获得批复。
3、项目审查不合格的,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审查,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审查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单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进度要求
本次控规编制工作要求2025年7月底前完成。
1、控规初步方案编制(预计2个月)
在现状调研的基础上,编制控规初步方案,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汇报,召开专家及部门评审会。
2、控规初步成果编制(预计4个月)
根据专家及部门意见对控规成果进行完善,编制形成控规初步成果,提交采购人进行审查,并与发改、住建、教育、交通等部门对接,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成果审查。
3、控规送审成果编制(预计4个月)
对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完善,落实专家及部门意见并公示,形成送审成果上报市政府。
4、控规正式成果编制(预计2个月)
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修改完善,提交控规正式成果入库归档。
 (二)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
2、付款方式:提交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初步方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通过评审并提交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初步方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初步成果通过评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通过规委会审议或提交正式成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3、成交人如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4、项目团队应包含不少于5名城乡规划技术人员,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5、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3)投标人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投标人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投标人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因成交人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成交人须承担审查会的评审费用。
7、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以上采购需求内容系采购阶段基本需求,如成交单位在投标响应阶段提出更多响应承诺且获得采购人认可的,以最终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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