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福建中烟烟叶气调贮存服务等项目 | 招标编号 | 闽联审厦招[2023]040号 | |
本招标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1、经评审小组讨论决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8点、第9点内容: 原为:“8.投标截止时间、地点:2023年07月3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或专人送交。 通过专人送交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23年07月31日08:20~09:00)派人将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08号2楼西侧收标处;通过邮寄的,须不迟于投标截止日的前一天寄达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逾期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地点:2023年07月31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08号2楼西侧(当天二楼大厅告知具体的会议室)公开开标”; 修改为:“8.投标截止时间、地点:2023年08月0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或专人送交。 通过专人送交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23年08月09日08:20~09:00)派人将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08号2楼西侧收标处;通过邮寄的,须不迟于投标截止日的前一天寄达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逾期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地点:2023年08月09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08号2楼西侧(当天二楼大厅告知具体的会议室)公开开标”。 2、经评审小组讨论决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C中评标标准、评标因素、定标原则“商务部分”第1-1点内容中: 原为:“(1)根据投标人参与过的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气调养护相关科研项目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个科研项目的得1分,满分2分。说明:须提供项目合同、鉴定证书、立项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为项目参与单位。 (2)根据投标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气调养护相关科研类或创新类的奖励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个奖励得1分,满分1分。说明:须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1)根据投标人参与过的省部级(含副省级)及以上单位气调养护或仓储养护的科研项目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个科研项目的得1分,满分2分。说明:须提供项目合同或鉴定证书或立项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为项目参与单位。 (2)根据投标人获得过省部级(含副省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气调养护或仓储养护的科技类或科学类或创新类的奖励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个奖励得1分,满分1分。说明:须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3、经评审小组讨论决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投标人资信认证情况”内容中: 原为:“(1)投标人参与过的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气调养护相关科研项目情况。说明:须提供项目合同、鉴定证书、立项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为项目参与单位。 (2)投标人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气调养护相关科研类或创新类的奖励情况。注:须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1)投标人参与过的省部级(含副省级)及以上单位气调养护或仓储养护的科研项目情况。说明:须提供项目合同或鉴定证书或立项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为项目参与单位。 (2)投标人获得的省部级(含副省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气调养护或仓储养护的科技类或科学类或创新类的奖励情况。注:须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4、经评审小组讨论决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1.6.22点、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3.21点、第六章“(五)“★”号条款要求及其他实质性条款响应一览表”中“招标文件文件要求”第1.6.22点内容: 原为:“中标人/乙方须免费提供的其他气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试验、工艺调整、烟丝(或烟丝箱)养护、试验烟养护)按实际采购人/甲方下发的相关要求文件执行”; 均修改为:“若实际采购人/甲方有需求,中标人/乙方应免费提供的其他气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试验(含配合实际采购人/甲方需求开展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工艺调整、烟丝(或烟丝箱)养护、试验烟养护等,具体按实际采购人/甲方下发的相关要求文件执行”。 5、经评审小组讨论决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2.3点及第六章“(五)“★”号条款要求及其他实质性条款响应一览表”中“招标文件文件要求”第2.3点内容: 原为:“★2.3中标人根据实际采购人需求,免费提供的其他气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试验、工艺调整、烟丝(或烟丝箱)养护、试验烟养护等,中标人不得要求实际采购人支付任何费用”; 均修改为:“★2.3若实际采购人有需求,中标人应免费提供的其他气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试验(含配合实际采购人需求开展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工艺调整、烟丝(或烟丝箱)养护、试验烟养护等,中标人不得要求实际采购人支付任何费用”。 6、经评审小组讨论决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五)“★”号条款要求及其他实质性条款响应一览表”中“投标响应情况”第1.6.22点、第2.3点内容: 原为:“★1.6.22我司免费提供的其他气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试验、工艺调整、烟丝(或烟丝箱)养护、试验烟养护)按实际采购人下发的相关要求文件执行。 ★2.3我司承诺:如获中标,我司根据实际采购人需求,免费提供的其他气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试验、工艺调整、烟丝(或烟丝箱)养护、试验烟养护等,我司不要求实际采购人支付任何费用”; 修改为:“★1.6.22若实际采购人有需求,我司承诺免费提供的其他气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试验(含配合实际采购人需求开展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工艺调整、烟丝(或烟丝箱)养护、试验烟养护等,具体按实际采购人下发的相关要求文件执行 ★2.3我司承诺:如获中标,若实际采购人有需求,我司免费提供的其他气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试验(含配合实际采购人需求开展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工艺调整、烟丝(或烟丝箱)养护、试验烟养护等,我司不要求实际采购人支付任何费用”。 7、投标人如有需要也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至招标代理单位处(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902单元)领取书面“通知”。 注:本“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7月25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