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气化细渣脱水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比质二次比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xfwcql202408008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强晓东0917-775226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气化细渣脱水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比 质二次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XXFWCQL2024080082)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气化细渣脱水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首期60万吨/年甲醇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气化细渣脱水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气化细渣脱水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盖单 位章); 2.2021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附件)及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 单(黑名单)信息”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失信”“经营异常”截图盖单位章); 3.具有石化、化工、医药行业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信(提供复印件盖单位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16日16时00分到2024年08月23日15时54分 获取方式:电子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15时54分 递交方式:详见公告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3日15时54分 开标地点: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309室 七、其他 项目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范围:承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气化细渣脱水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上级公司组织的可研审查会,并承担专家审查费。 技术要求 可研编制可参考《化工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等,主要内容应包括可行性及必要性、工艺技术方案比选、总 图运输、装置布置、电气、电信、建筑与结构、采暖与通风、给排水及消防、环保、节能、 安全与职业卫生、概算等章节。 工期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气化细渣脱水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投标报名及报价 1.报名资料: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盖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 式见附件)。 2.报名方式:须先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bid.xkjt.net)上完成注册工作, 经审核通过后在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投标”。项目报名时,需按照本条第一款报名资料 要求上传报名资料作为附件。 3.提醒事项:注册、审核咨询电话:0917-7752261。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 及报价的,责任自负。 4.报名、报价时间: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报价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5.报价为综合费用,报价为综合费用,含人工费、技术服务费、图纸印刷费、差旅费、税 费等为完成该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风险管控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强晓东 电 话:0917-7752261 电子邮件:cqnh2118@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单位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就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 )比质比价,以本公司名义参与报价、 谈判、签订合同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授权有效 期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2: 无违法记录声明 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米米米米 ( 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款 等行政处罚,没有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没有因我单位违约介 入诉讼或仲裁,没有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和骗取中标行为。没 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贿受贿等不良行为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声明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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