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pc-2024-b025
预算金额256万元
招标联系人-0991-581397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谱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丽萍177996948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规划及规划前期战略研究报告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PC-2024-B025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规划及规划前期战略研究报告编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56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规划及规划前期战略研究报告编制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十五五”规划前期战略研究内容包含:对“十五五”时期和到2035年关系林草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和系统性研究。重点包括宏观形势分析和基本思路,各业务领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改革举措、政策保障等。各业务领域主要包括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森林可持续经营与质量提升、荒漠生态保护与荒漠化治理、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与野生动植物保护、林草生态安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区林场改革、基础支撑保障体系等,并提出编制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自治区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成果汇编。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规划内容包括:研究提出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时期基本思路、发展目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和重点工程项目,确定森林草原湿地数量等规划基础数据、设定规划期末重要指标值。
以上工作形成规划初稿,衔接、征求意见、论证、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具备规划审查条件,规划上报、审批获取批复,以及规划编制所涵盖的配套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规划前期专题战略研究报告编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规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初提交规划报告初稿,直至规划报批印发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7日至2024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转账事由(备注):(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项目服务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黑龙江路69号
联系方式:0991-58139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谱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503室
联系方式:17799694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萍
电 话:17799694866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五五”规划及规划前期战略研究编制-招标文件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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