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3]ecy[gk]2018035-1
预算金额53.6万元
招标公司漳浦县医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王文龙0596-3202051
公告正文
漳浦县医院漳浦县县域病理诊断中心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医院

乙方厦门达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ECY[GK]2018035-1漳浦县医院漳浦县县域病理诊断中心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脱水机 1 进口 280000 280000 徕卡 ASP300S
1 1-2 临床检验设备 数字切片扫描系统+数字切片传输存储管理系统GALLERY 1 国内 450000 450000 麦克奥迪 EasyScan
1 1-3 临床检验设备 大体标本摄像仪 1 国内 30000 30000 瑞丰 GF-4A
1 1-4 临床检验设备 PCR设备系统(含建设装修) 1 国内 536000 536000 凯普等 HB-2012A等
1 1-5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 1 进口 400000 400000 徕卡 BOND-MAX
1 1-6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染色+封片工作站 1 进口 520000 520000 徕卡 HistoCore Spectra
1 1-7 临床检验设备 玻片打号机 2 进口 100000 200000 徕卡 HistoCore PERMAS
1 1-8 临床检验设备 天花式空气处理机 8 国内 33000 264000 维格斯 MS1000等
合计: 26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捌万元整(¥26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中华路1号漳浦县医院。

4.3交付条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参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中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人应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投标人应列明费用并计入总报价,同时说明安装调试的工作和责任范围。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2 20 设备验收合格满6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
3 10 设备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售后条款全部完成为止。

10、违约责任

见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浦县医院 乙方: 厦门达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漳浦县绥安镇中华路一号 住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殿路8号318单元
单位负责人: 陈汉毅 单位负责人: 王小波
委托代理人:
王文龙
委托代理人:
林梅
联系方法: 0596-3202051
联系方法: 13960103960
开户银行: 漳浦建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厦门金尚路支行
账号: 35001667307059000208 账号: 35150198570100000327


签订地点:漳浦县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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