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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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大鹏新区油气库企业专项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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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 组织危化品行业内有相关经验的专家,从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设施设备配备与维护情况、现场管理、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与管理等方面对油气库企业进行一次深入的、全面的体检式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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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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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报价需准备的文件资料 1.报价方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报价方需提供报价明细文件,本项目的报价以人民币计算,报价明细(含税)包含报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报价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等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报价方需提供项目工作方案初步设想。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2024年3月9日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15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提交报价文件。快递方式提交报价文件的收件截止时间同为上述时间。 2.递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206室。 三、采购结果的公开 采购结果公开时间具体以我局在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采购结果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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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206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28336620 传真:28333250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 3 月4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