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公资采2024249号】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新华区法院2023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142.0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05
预算金额142.05万元
招标公司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李庆杰
招标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广涛1332375682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新华区法院2023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6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05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新华区法院2023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420,500.00元 | |||||||||||
最高限价:1420500元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新华区法院2023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计划采购智慧法庭及辅助设备一项,移动执行通PAD软件一项,移动执行指挥平台建设一套,办公外网网络安全防护一项,LED显示大屏幕一项,法庭网络建设一项,办公设备一批,用于干警日常办公办案使用。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 5.5质保期:2年。 5.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5.7标包划分:无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 3.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4年03月25日 至 2024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自行下载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4月16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4月16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投标投标人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前下载的,则质疑期限以实际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提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招标公告期限。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5.监督单位: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5号 联系方式:0371-65808406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中段 | |||||||||||
联系人:李庆杰 | |||||||||||
联系方式:0375-286319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 |||||||||||
联系人:金广涛 | |||||||||||
联系方式:1332375682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金广涛 | |||||||||||
联系方式:13323756823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