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新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区域评估与预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内容和编制要点
(1)表土剥离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外业调查、数据整理,完成表土剥离方案编制,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主持的专家论证会,并取得专家意见。将项目材料呈报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取得意见书。
(2)地质灾害评估
在规定时间内对建设用地范围的地质特点和水文地质环境特征,分析工程建设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对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程度及危害性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以及建设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编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直至通过相关评审验收。
(3)压覆矿产评估
在规定时间内调查评估区及周边区域内地质、矿产及自然地理概况。通过全面调查和搜集区域内的地质、矿产资料,了解区域的地质特征、成矿条件和已查明的矿产资源情况;调查区内地质、矿产情况,查明调查区范围内矿业权设置及矿产地情况,矿产资源开采情况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情况;查明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查明压覆的矿种、位置、范围,估算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按照《辽宁省矿产资源压覆管理规定》编写压覆矿产资源评价报告,直至通过相关评审验收。
(4)耕地保护踏勘报告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外业调查、数据整理,完成耕地保护踏勘报告编制,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主持的专家论证会,并取得专家意见。
(5)节地评价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外业调查、数据整理,完成节地评价报告编制,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主持的专家论证会,并取得专家意见。
(6)用地预审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外业调查、数据整理,完成用地预审申请表、报告编制等相关材料组卷,将项目材料呈报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配合取得本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7)可研报告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外业调查、数据整理,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二)、提交成果内容
1、成果报告
海城市耿庄镇新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表土剥离方案报告;
海城市耿庄镇新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海城市耿庄镇新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海城市耿庄镇新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耕地保护踏勘报告;
海城市耿庄镇新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
海城市耿庄镇新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海城市耿庄镇新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成果图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应行业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相应图件。
(三)、质量验收要求
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四)、成果文件份数
纸质版一套,电子文档(U盘)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