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安庆市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怀宁县石牌镇自来水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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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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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56-4633596 |
传真 |
0556-4633575 |
地址 |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
邮编 |
246121 |
项目名称 |
怀宁县石牌镇自来水厂新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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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怀宁县华帆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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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怀宁县石牌镇自来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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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主持人 |
陈祥和2017035340352017343047000453(安徽中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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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怀宁县华帆工业园,占地面积1332平方米,项目投资26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和净水工程,取水口位于同马大堤外皖河,皖河水质为Ⅲ类水。采用浮船式取水,取水设计保证率95%,设计供水能力3000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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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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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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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和沉淀池含泥废水。防治对策和措施:反冲洗废水、沉淀池含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田地灌溉;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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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由离心水泵泵、反冲洗水泵、鼓风机电机等机械设备运营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60-80dB(A)。防治对策和措施: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减振垫、减振器,运营期昼夜噪声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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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废:项目运营过程中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泥和员工生活垃圾。防治对策和措施:污泥干化后由汽车运出厂外用于建材、铺路综合利用,农用其施用条件须执行GB4284-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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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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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