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上杭职业中专学校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3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823]hy[gk]2018025
预算金额3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刘中潮0597-3315298
公告正文
福建省上杭职业中专学校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上杭职业中专学校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上杭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福建悠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HY[GK]2018025福建省上杭职业中专学校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教学专用仪器 教学专用仪器 1 国内 370000 370000 1、天煌THBCAS-2B型 2、天煌国赛标准实训耗材 1、THBCAS-2B型 2、天煌国赛标准
合计: 37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元整元(¥3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江滨东路3号

4.3交付条件:符合验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验收合格中标方提供100%的正式发票后,采购方付100%中标价。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交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肆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自合同约定付款日之次日起,每日需按逾期付款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就所遭受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数额部分向甲方追偿;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仍应按前述规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全部款项付清。 2.乙方逾期交货的,自合同约定交货日之次日起,每日需按尚未交货部分相应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就所遭受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数额部分向乙方追偿;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仍应按前述规定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直至全部产品交付完毕。 3.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一方违约,守约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不可抗力除外)解除本合同的,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就损失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上杭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 福建悠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临江镇江滨东路3号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塘边社202号105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刘中潮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中潮
联系方法: 0597-3315298 联系方法: 1598092354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钟宅支行
账号: 账号: 4100200409200088007


签订地点:福建省上杭职业中专学校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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