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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开工程设备分公司】工程设备分公司2024年连霍高速商丘段沥青混合料及零星沥青材料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1517244751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8
公告正文
【高开工程设备分公司】工程设备分公司2024年连霍高速商丘段沥青混合料及零星沥青材料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工程设备分公司2024年连霍高速商丘段沥青混合料及零星沥青材料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1.询比采购条件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已承接2024年连霍高速公路商丘段K360+960-K405+000段下行提升改造养护工程项目,根据项目进展,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2024年专项养护工程材料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4年连霍高速公路商丘段K360+960-K405+000段下行提升改造养护工程:本工程主要对连霍高速公路商丘段K360+960-K405+000下行路段进行提升改造,包括对主线路面进行加铺罩面处治,对路面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对既有混凝土护栏和桥涵病害进行维修处治。主线路面处治176.16车道公里。
2.2 询比采购范围
本次询比采购范围为:沥青混合料(含装车运输至制定地点)、零星沥青材料供应及售后服务等。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内容见附件1。
2.3 供货起始时间:以开工令上的开工日期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服务期限以工期为准,若项目工期调整,则服务期限随之调整)。质量保证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2.4 供货地点:连霍高速公路商丘段K360+960-K405+000。
2.5 要求使用的材料需经采购人及工程发包人认可,质量标准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标准,且满足相应路面专项工程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格式附件1材料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必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高开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供应商(AA,核心供应商),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7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5.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时00分。
5.2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连霍高速公路商丘段睢阳收费站出口项目部)
邮     编:     430050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1517244751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27-84668316
   
                             2024年11月4日
附件1:
合同包划分表
合同包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LHSQ-5合同包
1
碎石9-12mm
自提
2
改性沥青
同步碎石封层、自提
3
高模量沥青混合料HFM20
运至施工现场
4
AC-13C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
运至施工现场
5
AC-20C中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
运至施工现场
6
AC-13C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玄武岩)
运至施工现场
7
WRAC-13C细粒式废胎胶粉橡胶复合改性沥青混凝土(玄武岩)
运至施工现场
8
改性乳化沥青
自提
9
高粘改性乳化沥青
自提
10
沥青混凝土(砂)拦水带
运至施工现场

注:材料及沥青混合料有关质量要求以业主提供的设计文件为准。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LHSQ-5合同包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建筑材料销售或石油制品销售或沥青混凝土销售);
2、沥青拌合站距离连霍高速公路商丘收费站运距70km范围内。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3、须提交导航地图上拌合站所在地至连霍高速公路商丘收费站距离截图(含截图日期和时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财务要求
LHSQ-5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一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40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4年7月、8月、9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每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20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无银行公章的流水证明按无效申请处理。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或带有真实性承诺书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或带有真实性承诺书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业绩要求
LHSQ-5合同包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日)承担过2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类似材料供货或委托加工业绩。

注:1、申请人应提供近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供应材料品类,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4、近3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LHSQ-5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含截图日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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