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蚕种场弃料堆场综合整治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8887.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887.5万元
招标联系人龚老师0833-330161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蚕种场弃料堆场综合整治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0 10:39:35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蚕种场弃料堆场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川投资备【2303-511112-04-01-496446】FGQB-0022 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乐山市五通桥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乐山市五通桥区

 2.3 项目规模: 乐山市五通桥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弃料堆场综合整治

 2.4 计划工期: 16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4月

 2.5 项目总投资: 8887.5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8887.5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4 0-10 水利工程类  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2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投标代理人员印章;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至少有一名具有招投标代理人员方章,其余人员应具有招投标代理人员印章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提供开标前一日网页登记截图),无不良行为记录,且诚信分值为100分;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截图为准,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项目组人员配备符合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要求,需具备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法律等相应专业能力,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拟任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提供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及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含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3月13日09时00分 2023年03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3月13日09时00分 2023年03月16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人:   乐山市五通桥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址:   

编:     

人:   龚老师

话:   0833-3301610

真:

 2023年03月13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