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轨道交通1、2号线换乘一体化衔接设施后评估研究项目(重新招标)(二次)
南通轨道交通1、2号线换乘一体化衔接设施后评估研究项目(重新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本项目经原评标委员会复评及专家论证,原中标候选人不具备中标条件,现对南通轨道交通1、2号线换乘一体化衔接设施后评估研究项目(重新招标)(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南通市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招标范围:对1、2号线换乘接驳设施的后评估和优化工作,须完成南通市轨道交通1、2号线换乘一体化衔接设施后评估报告,重点站交通一体化衔接方案优化设计,南通市轨道交通换乘设施规划设计导则优化建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3.1.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甲级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具有一个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接驳规划设计类项目业绩。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个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规划设计类项目。
3.4其他
3.4.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前述情况,投标人应当做好协商,于开标时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如不能按时选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4.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并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须满足本章第3.1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章第3.2要求;
③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人员,同时须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④联合体的各方(含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请2024年1月30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用CA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予以提问,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30日0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其他
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并核查投标人所提供合同或证明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列入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负面清单,拒绝其参与后续项目的投标。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次重新招标对“交通接驳”等名词解释及业绩认定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3”及“评标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1 |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招标人2 |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8号20楼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13-69900265 |
招标代理单位 |
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鑫乾国际广场B座西单元2012室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151920292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