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都县]宁都县固村镇湖坊村大村底小组村庄提升工程(五合一)结果公示
金额
201.0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ar2021-nd-j002
预算金额201.09万元
招标公司宁都县固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爱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15970072845
中标公司江西石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09万元
中标联系人邓秀梅18379767853
公告正文
[宁都县]宁都县固村镇湖坊村大村底小组村庄提升工程(五合一)结果公示
宁都县固村镇湖坊村大村底小组村庄提升工程(五合一)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GZAR2021-ND-J002
二、项目名称:
宁都县固村镇湖坊村大村底小组村庄提升工程(五合一)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石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邓秀梅
供应商联系电话:18379767853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三环南路安置小区A-3地块
中标(成交)金额(元)\(%):201098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宁都县固村镇湖坊村大村底小组村庄提升工程(五合一) | 土方工程、道路铺装、园林绿化、太阳能路灯、村口标识、新建排水沟及护栏修复、道路硬化等 | 45天 | 黄兴 | 赣236212183183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冯南生(组长),彭荣生、赖鹏裔,曾志华、肖坚,赖佛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4662.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相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固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都县固村镇
联系方式:15907970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爱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宁都县龙湖路北17-7号二楼
联系方式:159700728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907970668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14662.0元
标段编号:GZAR2021-ND-J002
评委姓名:冯南生(组长),彭荣生、赖鹏裔,曾志华、肖坚
附件下载:
中标通知书.pdf 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
竞争性谈判文件(宁都县固村镇湖坊村大村底小组村庄提升工程(五合一))(1)(1).pdf 竞争性谈判文件(宁都县固村镇湖坊村大村底小组村庄提升工程(五合一))(1)(1).pdf
中标通知书.pdf 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
竞争性谈判文件(宁都县固村镇湖坊村大村底小组村庄提升工程(五合一))(1)(1).pdf 竞争性谈判文件(宁都县固村镇湖坊村大村底小组村庄提升工程(五合一))(1)(1).pdf
成交通知书
江西石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爱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宁都县固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宁都县固村镇湖坊村大村
底小组村庄提升工程(五合一)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ZAR2021-ND-J00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
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
项目编号 | 货物名称 | 单数位晶 | 采购目录 | 参数规格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元)/折扣率(%) | |
宁财购2021F000548353 | 宁都县固村镇湖坊村大村底小组村主提升工程(五合) | 项 | / | 工程·专业施工·其他专业施工 | 2010980.0000 |
请在收到本 ,就后配 《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顶 芜求 盘函拒2 不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 常 12 政府采材入》 》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赣 。窗
交 总
招标代理机 D 义招标单位懒y盖章):
赣州爱荣建书 名有限公司 瀚 宁都县固材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01 (CGd0 日期:2022年01月06日
采购编号:GZAR2021-ND-J002
宁都县固村镇湖坊村大村底小组村庄提升工程
(五合一)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购人:宁都县固村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爱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
1
目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3
第二章谈判须知..........................................................................................................13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6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6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1
第六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0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1
第八章评审方法..........................................................................................................66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0
第十章技术规范..........................................................................................................72
第十一章工程量清单及说明……………………………………………………………………76
2
第一章谈判邀请
赣州爱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宁都县固村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宁
都县固村镇湖坊村大村底小组村庄提升工程(五合一)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
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GZAR2021-ND-J002。
2.采购项目名称:宁都县固村镇湖坊村大村底小组村庄提升工程
(五合一)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该项目控制价:贰佰零壹万贰仟贰佰肆拾玖
元零肆分(小写):¥2012249.04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都县固村镇湖坊村大村底小组村庄提升工程(五
合一)
2、建设单位:宁都县固村镇人民政府
3、 项目情况:本工程位于宁都县固村镇湖坊村,主要内容土方工程、道
路铺装、园林绿化、太阳能路灯、村口标识、新建排水沟及护栏修复、道路硬化
等。施工现场、交通运输情况及自然地理条件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3
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范围内的所有工
作内容。
四:定向采购情况:无
五、邀请供应商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
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
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其中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
总数的 50%。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出具的书面推
荐意见,向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4
3、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建筑工程
或市政公用工程)均可。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取得业主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
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八、谈判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开启投标文件结束后,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
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
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
(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
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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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谈判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顺序依次
确定。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报价低到高顺序推荐 3 家
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且报价最低者为中标
候选人,并编写谈判报告。最后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
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01 月 04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宁都县龙湖路北 17-7 号二楼
方式:凭邀请函到代理公司领取
售价:0 元/本。
采购文件提供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要求远程提供采
购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远程提供。
十、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 年 01 月 0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
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赣州市宁都县广场北路附近)
十一、开启
时间:2022 年 01 月 0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赣州市宁都县广场北路附近)
6
十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补充事宜
1、 响应须知: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
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开启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
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开标地点
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2、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零贰佰元
整(¥40200 元)。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者
电子投标保函方式缴纳,不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
⑴投标人选择银行转账的:须在 2022 年 01 月 04 日 17:00 时(北
京时间)]之前从响应供应商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
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赣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 保证金账户的虚拟子账户,每次产生的虚拟子账
户,仅限该项目转账,请各投标供应商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在收款银
行到账后,必须在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中保证金缴纳模块点击
“保证金查询”按钮,并获取到账信息,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投标无效,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有疑问请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公共
资源交易系统、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客服咨询热线:400-998-0000 工
作时间 8:30-21:00
①缴纳保证金后自行在系统查询确认是否为有效保证金;
②开标时若系统查询为无效保证金,则作无效投标人处理。
7
⑵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从企业一般账户开具,
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或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
服务”点击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线确认投标人信息并选择金融机构,
由金融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
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
(操作手册详见 PC 端浏览器输入 https://www.jxsggzy.cn/jrfw/可
以直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简称“金融服务系
统”)首页-咨询中心-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 为了方便电子保函
的核查和索赔,供应商选择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具电子投
标保函由在赣州市辖区内有营业网点和营业执照的银行、保险公司、融
资担保公司开具(如是市外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
投标保函,应转开赣州市辖区内有营业网点和营业执照的银行、保险公
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具),并对其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
性负责。
3.响应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业主单位(代
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
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
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
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
机构)应在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三个工作日
8
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
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成交供应商送达的《中标人保证
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
直接无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十三、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
建招〔2020〕2 号)和《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
布第 7 号令》等文件精神, 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结合当前我县疫情
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
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
行处理。
2、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行“扫赣通码+
亮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方式进入,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
息登记表》(详见附件),确保可追根溯源。省外人员参加投标的还必须持 7 日
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 14
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
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
温超过 37.3℃的。
4、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
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开评标人员健康信
息登记表》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存备查。未能出示身份证和《开评标人员健康
9
信息登记表》的不能进入开评标场所
(备注:本项目采用书面推荐方武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
(谈判)采购活动,本公告不属于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
商(谈判)采购活动,仅限于采购信息公开。)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加盖公章)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口投标人代表口评标专家 | ||||||
参加:□开标口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开评标时间 | 2021年月日时 | ||||||
预目名称 | |||||||
个人健康情况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口有口无 | |||||||
是否在14天内来自(或途径)疫情正点地区?口否口是,到达时间为: | |||||||
14天内是否离开过江西?口否口是 |
〇
14天内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口否口是,接触时间为:
现场体温测量 |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都县固村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宁都县固村镇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07970668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爱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西省宁都县龙潮路北17-7号二楼
邮编:342800
联系人:肖小荣
联系电话:1597007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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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12
74
序号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定向采购 | 无 | |
采购预疑2(实质性要求) | 分包预算信息。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
最高限价2(实历性要求) |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且不会导致供应商权益受损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符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
本国工程母(实质性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 |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简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 |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帝书面说明应当然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图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阶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工程项目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2-6五、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亭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谷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亭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致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慈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慈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
谈判结果公告 |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公开。同时向成交供应砀发出成交通知书 |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金额:采购合问总金额的3%.。..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壁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户名:宁都县财政局账号:1424092860000393390001开户行:宁都县农商银行按照宁都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退付的通知(宁财购字[2021]10号)文件执行。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呆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 |
15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接照有关规定上级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念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稻损失。 | ||
9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当小荣联系电话:15970072845 |
10 | 谈判过程、结果咨询 | 联系人:肖小柴联系电话:15970072845 |
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后。 |
12 | 供应商询问 | 联系人:肖小荣联系电话:15970072845 |
13 | 供应商质疑 | 联系人:肖小荣联系电话:15970072845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英应面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 |
16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次性提出。详见“附件” | ||
14 | 售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宁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6823577联系地址:宁都县财致局大楼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现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己质疑事项的范围 |
15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各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生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系。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16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代理服务费不高于14600元,实际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类收费标准计算后,再接宁府办字【2017】134号文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支付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从其注册地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所在银行转入到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且注明宁都县固村镇湖坊村大村底小组村庄提升工程(五合一)代理服务费(户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 |
17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36001151018052503475) | ||
17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段明。分包供应商股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展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
18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19 | 付款方法 | 工程发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算后30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款的97%,一年后无质最问您对应日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
20 | 工程工期 |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45天。 |
18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宁都县固村镇人民政府。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赣州爱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评审
19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本项目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
是:
。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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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7.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天。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
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
21
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
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
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
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
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
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
22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
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江
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
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2 日
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3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
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
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
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
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
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23
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
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
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
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
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谈判采购的
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
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24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纸质或电子版)不
一致时以□纸质☑电子版为准。
16.2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6.3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
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6.4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16.5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单
价合同项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
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
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
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
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的,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
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及税
25
金应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要求计取。
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
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
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
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
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文件工程
量清单不一致的;
(二)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规定或其持有的《江西省施工企业工
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无规定时)计取
规费的;
(三)采购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费率并要求按此金额或费率填报而
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
的;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
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
额填写的;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
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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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出现两个及以上金额的。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上调取“+”,下
调取“-”),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A)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暂列金
额、专业暂估价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B)作为工程
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百分比(A)计算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金额
百分比(A)= ×100%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干费用
调整后的单价 B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中的单价×(1+A)
16.6 固定总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
需要直接在谈判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如规定报价按控制价下浮
0% 。采购人直接在谈判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的,可以参考工程招标
投标中按照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做法)。
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除标价外所有内容必须
完全响应,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清单计价表,响应即可。(若提供清单计价表,其
中所有内容均不作为签订、履行合同依据;也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按固定总价
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谈判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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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
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
供纸质响应文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
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
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提供的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
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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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按注明的地址送达响应地点。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
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
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谈判须知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
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0.2 报价表在谈判后,由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
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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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资格评审
22.资格评审
22.1 本项目资格评审由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资格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
谈判环节。
22.2 本项目资格评审以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格证明材料
为依据。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过程中,不要求资格证明材料中涉及的供应商
工作人员必须到场核对身份,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对,不会有
其他不合理要求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
22.3 本项目资格评审审查结果将现场告知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
现场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本项目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
商。
23.2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0
23.3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
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
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应当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公告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谈判
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工程书面合同,合同的格式参照建设工
程招标合同范本.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
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6.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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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
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
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
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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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后报县
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民
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工程验收
1、验收方法:
按宁公管委发【2013】1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下列第 1 种方法验收:
34
(1)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小组成员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技
术人员等 3 人组成、直接参与该项目采购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小组的负责人,监
管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工程验收情况。
(2)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小组成员由使用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
等 3 人(或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相关专家必须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评标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数应占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相关监管部
门派员监督。
2、验收程序
(1)中标人向招标单位递交验收申请。
(2)招标单位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预备会(招标人准备招
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就项目基本情况、验收具体流程、验收
成员各自在验收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作明确规定,听取中标供应商对工程施工情况
的汇报。验收预备会结束后,验收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招标文件、施
工合同、实物样品、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项目说明书等,对其逐一或随机抽样检
查验收,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并提出改正意见,监督人员进行现
场监督。
(3)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汇总验收意见,评定验收结论。在验收评定会上,
验收小组各成员就自己所负责的验收事项作汇报,分别交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
包括项目的成功点、存在的问题、修改意见等。验收结果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
定的,验收小组成员要做好验收记录,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单位
确认盖章后,由中标供应商分别报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该报告作
为财政部门支付工程资金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履约保证金的必备附件。
35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
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
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
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八、谈判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6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
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7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
格。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取得业主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
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
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8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
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
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说明:①、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为上一年度或截
止到开启之日止在 18 个月内的财务报表,如公司为本年度成立,则出具上一期
的财务报表;
②、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如不提供财务报表的,可提供响应供应商基本开户
银行出具银行一年内的资信证明;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响应供应商是中、小、微企业的,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
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可不提供财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
39
第七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
式详见第七章);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
公章);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提
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取得业主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提供复印
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
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40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实质性
要求,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1.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八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姓名: |
2 | 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 |
, | 分包 | 不允许 |
卜 | 价格调置 | 见合同条款 |
5 | 腹约保证金 | 按合同价的3% |
6 | 付款方式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算后30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款的97%,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对应日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
★2.增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增项工程的,该漏
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接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责3.供应简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送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不
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1
第六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
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
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2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
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43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印鉴章)
年 月 日
44
格式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
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
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45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
务)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
号:X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采购、
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
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46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
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47
格式 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期:XXXX
48
格式 1-4
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
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49
格式 2-1 一、报价函
赣州爱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XX(¥)的总报价,工期 XX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
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
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7)(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50
格式 2-2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赣州爱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
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
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
八、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
51
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
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
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
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
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
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
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52
格式 2-3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谈
判须知”第 16 条关于报价的相关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相关要求。
53
山、格式2-4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宫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项且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医全因 | ||||||||||
注册资金 | 篮工因 | ||||||||||
开户银行 | 置控贤 | ||||||||||
账罗 | 社置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54
格式 2-5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
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
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属于建筑业。
55
格式 2-6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56
格式2-7
七、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
序母 | 项目 | 响应内容 | 备注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 | |
3 | 分包 | ||
1 | 价格调整 | ||
5 | 履约保证金 | ||
q | 付款方式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贡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
57
格式2-8
十、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母 | 职务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上 | 施工员 | |||||
3 | 质量员 | |||||
安全员 | ||||||
s≤ | =.=* |
注:为降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本,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该表中的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可以在供应商成交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不得要求必须在参
加采购活动前提供该类工作人员信息,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人员配备需满足办理施工许可
证相关要求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58
格式 2-9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赣州爱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
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谈判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
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江西
59
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
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
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
进行惩戒。
60
十二、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号
序号 | 采购内容 | 权6个 |
1 | XXX | XX元 |
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XXXX
供应商名称:XXXX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XXXX(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说明:1、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谈判结束后,由供
应商填写“最后报价”(表格由谈判小组提供),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学后签封逆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供
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谈判
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
2、报价应是包括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蓉的报价
61
第八章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
特点制定本次谈判采购评审方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谈判小组负责。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62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
2. 谈判程序
2.1 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
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
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
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
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 2.1.2 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
停止评审。
2.2 谈判
开启投标文件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
63
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
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
(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
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
于一次报价。谈判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顺序依次确定。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报价低到高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
候选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且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谈
判报告。最后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
应商。
2.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3.1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
中发现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
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2)响应文件中未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3.2 经最终谈判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
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仍中有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3.3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
谈判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
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64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除外;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
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4 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
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谈判的供应商
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5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7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8 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
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10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65
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
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
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
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1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
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
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
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66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 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4.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67
4.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4.5 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4.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4.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4.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5.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5.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5.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5.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68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5.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5.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9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装饰工程合同采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
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工程工期: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天。
(二)工期延误
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
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三)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最低应达到和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
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
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
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
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乙方承诺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
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国家相关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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