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4062400362
预算金额960.00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体育局
招标联系人朱振业0731-8966297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体育局桥下空间体育设施建设-浏阳河花侯路大桥东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6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624003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体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武汉昊康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桥下空间体育设施建设-浏阳河花侯路大桥东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624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拼装式围网 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详见采购清单 1927 279415
2 球场灯光 场地用灯 详见采购清单 72 262800
3 五人制足球门 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详见采购清单 1 4315
4 足球场运动面层 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详见采购清单 平方米 600 106200
5 门球场运动面层 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详见采购清单 564 66552
6 篮球架 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详见采购清单 3 15840
7 儿童篮球架 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详见采购清单 1 4495
8 室外运动场运动面层 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详见采购清单 平方米 2078 453004
9 乒乓球台 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详见采购清单 6 16110
10 移动式排羽柱 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详见采购清单 4 14580
11 垃圾桶 塑料制品 详见采购清单 6 5100
12 球场管理规定牌 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详见采购清单 6 6840
13 文创雕塑 雕塑 详见采购清单 1 6300
14 休息长椅 其他椅凳类 详见采购清单 4 7360
15 自带棋子棋牌桌 其他椅凳类 详见采购清单 4 22000
16 门球架 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详见采购清单 1 960
17 运动面层前处理 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 详见采购清单 1 825129
 合计金额小写: 2097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玖万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拼装式围网
4m×2m
/
UHS恰好时、广州
m?
1927
145.00
279415.00
2
球场灯光
200W
HK-200W
昊康、武汉

72
3650.00
262800.00
3
五人制足球门
3181mm×1601mm×2093mm
HK-7240
昊康、武汉

1
4315.00
4315.00
4
足球场运动面层
草高50㎜,密度10500簇/平方
钻石10000
Z50D166-1L5A01/100-0003
CGT绿城体育、石首
m?
600
177.00
106200.00
5
门球场运动面层
草高15㎜,密度63000簇/平方
卷曲6600
B15C300-1L5A01/066-0001
CGT绿城体育、石首
m?
564
118.00
66552.00
6
篮球架
1800mm×1050mm×58mm
HK-7137
昊康、武汉

3
5280.00
15840.00
7
儿童篮球架
移动式
HK-7148
昊康、武汉

1
4495.00
4495.00
8
室外运动场运动面层
30.48cm×30.48cm×1.48cm
D2
杰帝奇、石家庄
m?
2078
218.00
453004.00
9
乒乓球台
2740mm×1525mm×912mm
HK-3215
昊康、武汉

6
2685.00
16110.00
10
移动式排羽柱
11991mm×648mm×2131mm
HK-7156
昊康、武汉

4
3645.00
14580.00
11
垃圾桶
1000mm×400mm×1000mm
HK-6052
昊康、武汉

6
850.00
5100.00
12
球场管理规定牌
/
昊康、武汉

6
1140.00
6840.00
13
文创雕塑
/
昊康、武汉

1
6300.00
6300.00
14
休息长椅
/
HK-3267
昊康、武汉

4
1840.00
7360.00
15
自带棋子棋牌桌(磁控象棋桌)
1712mm×1712mm×710mm
HK-3602B
昊康、武汉

4
5500.00
22000.00
16
门球架
220mm×200mm×190mm
HK-7162
昊康、武汉

1
960.00
960.00
17
运动面层前处理
/
昊康、武汉

1
825129.00
825129.00
合计金额小写:¥2097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玖万柒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交付。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3.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乙方负责所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9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合格发票且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63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经财务审核流程完成,收到乙方合格发票且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65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48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经财务审核流程完成,收到乙方合格发票且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 5 %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湖北省武汉市汉阳支行(武汉昊康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2186509801817005923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2.2整体项目安全使用期为八年,原厂质保期一年。如所投产品国标、行标质保期长于一年的,以两者之中较长的为准,起始时间从项目终验合格交付后开始计算,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要求:
乙方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
①乙方必须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证明材料。
②现场验收和测试:采购人委托专业专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合同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测试。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③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应在 1—2 天内通知甲方组织主要部件进行开箱验货,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④产品及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等文档汇集成册交由采购人存档。
5.3.2验收标准:
①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本项目按照一次性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③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④甲乙双方签署验收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保期。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要求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1.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6.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6.2.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2.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4.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2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4.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并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并支付甲方维权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告费、差旅费等。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7.5.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5.2除本合同第8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5.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大道127号

法定代表人: 苏敏芳 法定代表人: 张培飞

委托代理人: 朱振业 委托代理人: 汤艳晗

电话: 0731-89662978 电话: 0731-84326565

传真: 0731-89662998 传真: 027-88110250


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pdf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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