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通城县三农领域补短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通城县三农领域补短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TCZX-202409SZ-015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16040.7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czx-202409sz-015001001
预算金额16040.7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715-429523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2
公告正文
通城县三农领域补短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通城县三农领域补短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TCZX-202409SZ-015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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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CZX-202409SZ-01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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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城县三农领域补短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已由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隽发改【2023】2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通城城市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通城县三农领域补短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11个乡镇。包括:隽水镇、麦市镇、塘湖镇、关刀镇、沙堆镇、五里镇、石南镇、北港镇、马港镇、四庄乡、大坪乡。 建设规模:一是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新建微动力污水处理点7个、无动力污水处理点7个、人工湿地14个;二是建设488.19公里村湾道路;三是垃圾收集系统工程:布设垃圾分类亭350个、购置垃圾运输车(侧挂车)38辆、酒水车36辆;四是完成100个村庄环境整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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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此次招标范围为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设计、勘察、测量、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10 合同估算价:16040.7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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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合同估算价: 16040.79 万元(其中建安费 15826.06 万元,设计费 215.73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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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牵头人由双方协商确认。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1)设计资质须满足①或②的要求:即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满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内,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单位业绩规模和时间以合同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设计单位设计业绩规模和时间以合同内容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任一方提供的业绩均有效)(注:以费率或其他形式中标未体现项目规模(投资额)的业绩,须提供工程投资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4 、信誉要求: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
(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5、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6、人员资格: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其中注册建造师需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注册于本单位,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满足①的可以兼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专业); ②注册于本单位。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7、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社保(提供证明材料)。
8、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具有上述要求的设计和施工资质。 (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6)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7)若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以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其余内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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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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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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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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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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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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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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